前天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在一次活动中说教育部门明确规定,入学和计划生育证明不能挂钩。但是据记者调查,全省21个地级市中至少还有13个仍然把计生证明作为户籍新生入学的前置条件,包括广州、惠州、珠海、汕头、韶关、阳江、梅州、肇庆、湛江、清远、汕尾、揭阳、云浮等。
这里面凸显出很多问题,首先,将入学与计生捆绑毫无疑问是一种懒政,正如广州某小学招生负责人说的,“相关部门自己觉得管理不方便,就把任务下放给学校。”“相关部门”通过这种有点类似于连坐的方式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典型的行政怠惰和卸责,完全不符合现代政府各部门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要求,将不同的部门搅成一锅粥,导致严重的行政失序。我也有点奇怪:计生部门想这样“搭便车”,教育部门就答应了?看来根子还是在上面。
其次,更严重的是,尽管有了省级教育部门的明确规定,但很多地方虽令不从,仍然一意孤行,甚至明目张胆,比如今年4月广州某小学一名招生负责人透露“相关部门”曾召开会议,要求各学校在入学时落实计生证审核;广州某区教育局竟说“我们和计生部门签过协议,要协助他们开展计生工作”;江门鹤山市教育局发布的《2014年小升初入学办理指引》显示,无论是在该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是在市外就读的该市户籍或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里,均需有“计生部门要求提供的计生证明”,等等。既有明确规定于上,却有公然违背在下,让人对于这类行政效力产生极大的怀疑和不信任。行政如此乱象、失序,怎么可能指望其主导下的社会井然有序?民众的安全感又从何而来?
对于这类乱象,我觉得首先第一条,就是那些“相关部门”违反了《教育法》。《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结果现在倒好,我们的一些政府的“相关部门”不仅不去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的入学,反而设置这种计生门槛来阻碍他们享受正当的受教育权利,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再就是省里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了,你们怎么可能会对这样的明确规定视若无物?你们到底听谁的?这真是让人对于政府行政系统的运作产生很大的疑问。我们老说要建设法治社会,我们也非常清楚法治社会的第一要务就是法治政府,结果呢?有法不依、有章也不循!自身尚且如此,又怎么可能期待社会有一个公序良法呢?中国不是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吗?
罗伟其厅长说“将联合计生部门对全省进行一次调研和梳理”,赶快进行!因为好多家长正为一纸该死的计生证明苦不堪言!而且这样的“调研和梳理”要管用,不要再出现有了“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地方却形同一纸空文的情况。除了“调研和梳理”,我建议还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投诉一宗处理一宗,毕竟入学在即,很多家长和孩子也许根本等不及省里的“调研和梳理”了。
2014年7月3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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