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以强化监督问责规范行政许可

(2014-04-28 09:54:10)

  

      425《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人大官网公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规处。”后面附了详细的通联方式。

      从字面上来看,这是一部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的条例,如果将行政许可看作是政府权力的话,那么这就是一部监督管理政府权力的条例,通俗点说,“管权”的条例,正如第二条规定的,“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评价与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活动。”——政府具有哪些权力(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是什么?如何实施?如何评价、监督、检查?等等,都有详尽的规定。

      政府如何设定自己的权力呢?第三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严格控制,减少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影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便民高效、服务基层,优化行政管理方式。”较之过去政府“管天管地拉屎放屁”无所不管,现在提“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严格控制”应该说是个很大的进步。如何严格控制呢?我认为这里面其实还存在很大的自主裁量空间,相比于权力总是渴求伸张扩展的本能,“严格控制”云云怕是缺乏应有的刚性约束。相较而言,现代社会的政府组织原则就简明扼要得多: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政府一定要出场,否则主要靠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协商。而我们显然还不脱“替天行道”、“代天理物”的中国传统政治窠臼,对社会进行管控、管制的全能政府色彩依然无处不在。

       根据惯常的说法,对政府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应该是人大的职责,但条例对此却无明确规定,反而将其划归到政府,比如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统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机关负责对其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依照行政许可开展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其他如评价也是一样,也都交给政府自己,甚至对行政许可相关法规的修改也由政府来完成。这就还是回到了过去的老路:政府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会有什么效果吗?这些难道不应该是人大的职责?

   也并不是没有提及人大的职责,比如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发现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建议其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当行政许可没有做到“严格控制”的时候,人大可以将其撤销,但依据却只是政府提交上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果不提交呢?要知道很多门槛设限是根本够不上什么“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啊,比如前段时间单独二胎申请中的强制性结扎就是典型,这些难道人大就不去监督管理了吗?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让人觉得这部条例将人大的职责一定程度上旁置或虚化了。

      相比于过去有进步,但跟理想有差距,这是现在很多事的特色,这部条例也是如此。但不管怎么说,有进步总是好的,所以我很希望大家都去广东省人大官网去看看,仔细研究一下这部条例,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使之不断臻于合理。以前曾经有过类似的公示结果遇冷的事,希望这次能够吸引社会的积极参与,并重建公权力与社会的互信。

规范政府权力涉及到一个社会的根本组织原则,会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涉及根本的大事。现在提出了这个课题,甚至还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样放在以前绝对是大逆不道的说法以及政府“自我削权、自我革命”的豪言,在在都凸显了中国社会的转型进步。既然如此,就应该实行真正的开放,以先进为标杆,集思广益,不断取得更高层级的朝野共识,推动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

 

 

                                          2014年4月28日《新快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