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财政局公布的相关报告指出,2013年广州市本级安排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共计3.61亿元,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购买服务事项转移职能后,出现人浮于事、财政资金浪费的现象,再就是部分社会组织专业能力不强,难以承接政府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该局建议,在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加强项目绩效跟踪,健全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是个新鲜事务,值得好好总结。我认为首先必须要明确的就是政府为什么要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应该满足谁的需要。从财局的报告来看,这一点似乎并不明确,因此才出现了那些问题:购买服务以后政府原来的人无事可干了,这显然并不符合转移政府职能的初衷;购买的服务达不到要求,固然有作为卖方的社会组织自身的水平问题,但恐怕也存在需求不明确、要求不具体的问题——我们需要满足的到底是谁的以及什么样的需求?
比如财局报告中显示购买服务花费最多的是“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中的“社工服务类”,用于“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为14450万元。报告也将这一块重点介绍,说这种“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属于“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承办、全程跟踪评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我前年调研过一个这样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政府每年花200多万元,由广州一所大学的社工机构承办,的确很漂亮、规范,人员也都训练有素,但感觉似乎有点过于“学院化”,跟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之间不一定吻合。而且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文化服务还不在这个“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之列,文化部门要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只能眼巴巴地看着。
我想政府购买服务主要不是为了满足政府自己的需求比如转移政府职能之类,更不是为了图安逸省事将一些事务一买了之,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在这方面有件事我念念不忘:多年前一位朋友到加拿大留学,当地政府雇佣他照看一位智障人士,一举数得地解决了很多问题尤其是智障人士缺人照看这个最当务之急的问题。朋友也乐于其事,甚至还带他来中国旅游!政府花少少的钱办大大的事,我认为这才是购买服务的典范!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我想原因无他,一切从公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最关键。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件值得大力提倡的好事,也是大势所趋,非常有必要从包括体制机制在内的诸多方面进行总结反思,不断提升,使纳税人的钱真正用到实处。
2014年3月7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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