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广州市花都区晒出了2012年的“三公”账本,总的感觉还是一笔糊涂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太粗,比如花都区外经贸局是2012年全区出国(境)“最勤快”的部门,到访6个国家、3个地区,花费63.8万元,排在区政府部门的第一位。我就很想问问你们到底去了哪些地方?取得了一些什么样的收获?回来后有没有向纳税人报告一下——你们的钱可是他们出的哦。再就是花都区政法委安排2名副书记参加“群体性事件预防与社会应急管理”培训班,人均费用7万元,但并没有列明去了哪个国家。这就更让人奇怪了:还有哪个国家有我们这么多“群体性事件”吗?我们还需要到别的国家学习如何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
除了粗,再就是乱。比如花都区旅游局“三公”经费是381万元。但记者细看三个大数,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5.4万元,公务接待0.5万元,总数应为5.9万元。5.9万元、381万元,到底哪个才是真的呢?花都区旅游局称,该局2012年“三公”经费应为5.9万元,381万元是行政经费支出费用,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错粘贴至“三公”经费总数。花都区旅游局就此错误向市民道歉,并称会尽快更正这一错误。这样的陈词滥调你信吗?反正我不信,耳朵都听出茧来啦,来点新鲜的行不行?如果仔细检查,我相信这样的粗和乱一定比比皆是。
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我想应该分成几个层面。首先公开“三公”经费是个了不起的进步,这是毫无疑问的。其次就是“三公”经费应该如何公开?类似目前的这种粗糙和混乱肯定不符合要求,这同样毋庸置疑。就像很多人多次说过的,“三公”经费要公开到这样的程度:接待的是谁?在什么时间地点接待的?陪同的是谁?花了多少钱?去过哪些国家?每天的行程是怎么安排的?有什么收获?买了多少台车?车牌号是多少?给谁在使用?等等,应该要细化到这一步才算合理——参照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许还可以进一步细化。
我们显然还天差地远。现在的困局还不是应该怎么做,而是如何做到这一步?指望政府看来是不行的了,因为那东西本来就是他们折腾出来的,还能怎么样呢?唯一能够指望的恐怕还是人大,真正肩负起监督的职责。比如花都区政法委副书记出国参加“群体性事件预防与社会应急管理”培训班,就应该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去的是哪些国家、学到了哪些“群体性事件预防与社会应急管理”的本事?什么?那是党委,不在人大监督之列?也许吧。但人大要对纳税人负责,只要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人大就要过问,否则只能说是更大的糊涂账!
2013年11月5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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