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广州的公园经常成为话题,主要是一些公共设施改为私人会所或餐厅,再就是噪音污染。为此广州市准备制定《广州公园条例》,日前广州市法制办召开新闻通气会,为媒体记者解答《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
其实类似的规定广州早就有了,1988年5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公园管理规定》,1998年3月1日废除,同时颁布施行《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不管是条例还是规定,里面都有保持公园安静整洁、不得随意从事商业活动的规定,98版《条例》第二十三条甚至还明确规定“公园内供游客游览、休憩的亭、廊、榭、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其用途”,结果呢?结果就是公园不断被各类餐厅会所蚕食,甚至还上了《人民日报》,以致现在又不得不再制定一个新的公园条例。先前的规定条例都不管用,这个新条例就会有用吗?
说实话,在公园绿草如茵、浓荫蔽日的幽静餐厅用餐,的确是件很惬意的事,但的确又于理不合、于法无据,道理非常简单:公园都是公共财政建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休闲。你开办餐厅,毫无疑问是侵占了公共资源、擅自改变了一些设施的用途。深一点看,其实是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这就是相当严重的问题了。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解答《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时说,对于违规建会所、高档餐厅的“公办”公园,其管理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可以行政追责——对于在属于公共领地的公园建会所、餐厅,难道还有违规与不违规之分?
类似的漏洞还有“高档餐厅”之说。我们的一些法律就是这类定语太多了,以致给了执法者很大的伸缩空间:什么样的餐厅属于“高档”?由谁来决定哪些“高档”哪些不“高档”?这些都是一些相当模糊的地带,让人难以对这样的法令寄予多大的希望。据说会有相应的细节来规定说明,唉,到时候肯定又是一堆复杂的指标数字。
与之类似的还有噪音,也是说不同的公园情况各有不同,“环境噪声标准不一刀切由公园管理机构设定。”皮球踢给了公园管理机构,但你都说了情况各有不同,有的靠近学校有的靠近医院有的靠近写字楼办公区居民区,你叫他们如何制定这个噪音标准?公园管理机构制定的这个标准又怎么会有权威性?其实这个标准就在公众,当他们不能忍受时一定意味着噪音超标,超标了就会投诉,只需认真对待、处理、解决好他们的每一次投诉——就像纽约中央公园前段时间发生的那样——不就行了?
去过国外的人都知道他们的公园真的是一个欢乐喜感的地方:打球的游戏的跑步的晒太阳的散步的等等,好一派安宁祥和丰富多彩。我想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一定是有非常明确的指引: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绝不会留有一个又一个的灰色空白地带,想不诱人钻空子都不行,以致过个十年八年只好再来一部这规定那条例。
但愿不要再这样耗时耗力了!
2013年9月26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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