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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桥是否拓宽不由公咨委说了算

(2013-09-16 11:14:33)


      前天,经过3个小时的讨论,广州市重大城建项目公咨委以12票赞成、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广州大桥拓宽工程方案。媒体的报道说,通过表决并不意味着工程就一定上马,而仅仅表示工程取得了公咨委的民意支持,广州大桥拓宽是否上马,仍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拍板。

      我认为这一说法是非常正确的,公咨委只有建议权,并没有决定权,这是一定要明确的。也许有人说你不是老说民主就是民意作主吗?难道公咨委不是代表民意?他们怎么就没有决定权呢?没错,公咨委在某种意义上的确也算是代表、反映了民意,但它并不是一个权力机构,而只是政府内设的一个咨询机构,它的表决结果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不由公咨委说了算,那么应该由谁说了算呢?媒体说最终还是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拍板。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的确是这样,由市政府说了算。这里也很有必要辨析另外一个问题:市政府是不是一定要听公咨委的?我觉得并不一定,市政府会认真参考公咨委的意见和建议,但决定权还是在市政府手里。甚至极端点说,即便公咨委全部赞成,市政府也可以否决,因为这是它的权力,也是由公咨委的性质以及市政府和公咨委两者的关系所决定的。

      但从现代政治的合法性要求分析,最终拍板的权力其实也不在市政府那里,而在人大,因为人大才是法定的民意机构,它的意见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我们现在缺失的恰恰是这个环节: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公共政策和一些重大事项并不需要经过人大,只需政府决定就可以了。这首先在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程序上存在重大的缺失,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合法性要求;其次这也直接导致很多公共政策和重大事项由于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而阻力重重,或者合理性严重不足而付出巨大的代价。其实广州前几年也出台过重大事项要经过人大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却留下了两个漏洞:其一,何为重大事项,以及由谁来决定什么是重大事项?其二,如果政府不经过人大怎么办?正是这两个漏洞,导致这一规定甚少落实。

      此次广州大桥拓宽工程,市政府征询民意绝不应仅仅局限在公咨委,而应该覆盖所有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类似米兰苑这样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意见甚至比公咨委更重要。也许有人说,公咨委都通过了,你们还不听?前面说了,由于公咨委的这一表决结果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拿它去说事,强逼米兰苑的居民同意;如果真有人这么做,米兰苑的居民也可以完全置之不理。至于有人建议收购米兰苑改为公共设施,我觉得这个建议实在是太轻率了,也缺乏对米兰苑居民的起码尊重:你以为你面对的是什么?那是很多的人和他们的家诶,你考虑过他们的尊严、情感和感受吗?钱也许能通神,但有时候就是通不了人!

      我们现在都看到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何其艰难!惟其如此,更需要我们拿出担当和使命,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俯仰无愧于人,也无愧于自己。                  


                                     2013年9月16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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