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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暴行天理难容

(2013-09-13 15:26:48)

  

      广州又有记者被打!日前《新快报》的几位记者在白云区采访违建的时候遭到多人殴打,而且居然就在太和镇政府大院里面。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连同报社派来的另外几位记者一起居然再次遭到更多人的围殴,而且持续达半小时之久。从视频上看,暴行赤裸裸、丑陋、下流,让人不忍再睹。

      我感到非常愤怒,这是对他人生命权利和尊严的肆意侵犯!

      以前出现这类事的时候,人们往往会说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受到了侵犯、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等等。但我首先想到的却是记者个人,而不是记者的职业身份。打人就不对,如此粗暴地围殴更加不对,不管被打的是记者,还是其他任何人,就都触犯了刑律,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没有任何话可讲的。没错,我们国家的新闻法一直难产,但这类暴行哪用得着什么新闻法呀,刑法上面早写得清清楚楚了。

      打人发生在镇政府大院,镇政府的官员没有及时制止,过后没有采取及时的保护措施,以致记者在医院再次被围殴,官员失职是肯定的,除此之外是否也触犯了刑律?是否也要负法律的连带责任?我是法律外行,很希望广州的律师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看太和镇政府的官员们要不要承担法律的连带责任。至于党纪处分什么的,信息时代,众目睽睽、民意汹汹,“你们看着办。”何况现在正在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把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当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试金石吧,否则一切都是废话。

      媒体的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在太和镇政府大院,太和派出所的警察来后只对记者的身份证件进行了登记。我感到非常奇怪:打人的人不登记,被打的反而登记,这是依据哪门子的规定和程序?

      总之,这件事决不能让它轻易过去,否则就是广州之耻。政府是什么?医院是什么?头顶“无冕之王”的记者是干什么的?这些原本代表现代文明的词汇结果在广州变成了“记者在政府大院和医院遭到多人围殴”,这也称得上文明和文明城市?!算了吧!

 

 

                             2013年9月13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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