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环科所是否接手花都焚烧厂环评?”这是网友连续3次向花都区城管局提出的问题。根据常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非常简单,要么是,要么否。可就是这么简单的问题,花都区城管局两个月给不出答案。(《南方都市报》10月24日报道)
给不出答案?怕是根本就不想给出答案吧!为什么不想让市民知道是哪个单位在做环评呢?无非是怕给那个单位“引火烧身”,引得市民跑过去追问细节;之所以怕市民过去追问细节,无非是理不直气不壮……如果这是我的“小人之心”,那么请“君子”们站出来吧,不要吞吞吐吐居然两个月!
也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说出环评单位,结果“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不是没有先例:“花都焚烧厂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有三家,但都不具备资格:广州市花都城市管理局本身是业主单位,难道自己去给自己环评?非常荒唐;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只有乙级资质,与焚烧厂环评要求的甲级资质不符;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虽然具有甲级资质,但曾被环保部取消过环评资质。”这些“王宝森”们是怎么进入环评单位的?谁批准的?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尤其是,目的何在?这些问题,应该一并回答。
还打算一直拖下去吗?怎么可能!建垃圾焚烧厂,环评公示是必需的一关。可是如果环评公示上没有环评单位,这样的环评公示就毫无意义。打算到时来个突然袭击,以免夜长梦多?老黄历,不行啦。
往深里看,我认为给不出答案的不是“华南环科所是否接手花都焚烧厂环评”的问题,而是“公众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这么一个简单且必须回答的问题可以一拖两个月不回答,而且如果愿意,还可以无限期拖下去,公众居然束手无策:我们可以借助什么样的体制性资源来维护我们的知情权?上访?上告?只怕个个苦涩摇头。首先想到的,恐怕还是媒体特别是网络。为什么我们的体制无法保障我们的权利?不去保障公众的权利,那它是干什么的?
市城管局的一位官员斥责花都区城管领导“工作态度不行”。那么,什么才是“行”的工作态度呢?我想,不是笑脸相迎端茶倒水,而是:对市民“华南环科所是否接手花都焚烧厂环评”的提问,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是,或不是!除此之外,其他一切都是浮云。
2012年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