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穿衣戴帽”工程由政府和市民共同买单
(2012-04-01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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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认为“穿衣戴帽”工程市民也要买单的合法性还需要进一步的充分论证,否则就难免行政强制的嫌疑。现代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是权利,体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就是民意是所有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础。从这样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这一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第一,从程序上来说,这样的公共政策有没有征求公众的意见?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就不具有合法性;第二,从法理上来说,市民凭什么要买单?我就是喜欢它脏行不行?城市美观跟我毫无关系行不行?我觉得从法理的角度,市民如果拒绝是完全正当的。此外,政府的钱难道就不是市民的钱?你把钱花在这上面,必然减少了其他方面的支出,受损失的难道不是市民?市民宁可自己的民生日用受损也要花上几十上百亿的钱搞“穿衣戴帽”?如果是的话,我就无话可说了。
因此,这一政策如果要出台,还必须在程序上补充一个环节:要经过人大的审核、批准。否则的话就不能说它具有民意基础,就不能说它是合法的。
建筑物是否要“穿衣戴帽”,只能由其所有者说了算,任何人不能强迫他们去做他们不想做的事。如果要全市统一“穿衣戴帽”,就统一征求全体所有者的意见,否则就不能推行。总之,权利是所有公共事务的起点,也是终点。任何违背公众权利意愿的行为,都不具有正当性。如果要开听证会,也只能由建筑物所有者自己组织,他们才是听证会的主体,而且是唯一的主体,其他人包括政府、专家都无由置喙。这才是正常社会的运转方式,合理的社会秩序也是这样形成的。自己作主,自己负责,一切都很简单。汪洋书记多次说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不必管也管不好的事,我觉得“穿衣戴帽”就是典型,它纯粹是为了面子,跟市民并无直接关联——有也是负面的关联,如扰民,如乱花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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