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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婚姻和谐(之五):正确对待“个性差异”

(2011-08-09 21:16:02)
标签:

个性

文化

差异

家庭

婚姻

和谐

压力

系统因素

情感

分类: 解读婚姻-核心内容
    前面的博文介绍,婚姻和谐=“爱”+“适应”,违背这个原则,将导致各种婚姻问题。
    后面的博文将讨论,合理调控
“爱情”、“生活事件”、“应对方式”、“社会支持”、“个性特点”和“压力反应”等因素,可以促进婚姻和家庭的“适应”。本文讨论如何正确对待家庭成员的“个性差异”。

根据压力系统模型,个性(性格、人格)是压力系统的核心因素,但它是通过对其它因素的交互作用,最终影响到婚姻家庭质量的。

实际生活中,人们在讨论各种婚姻问题时,也都会提到双方“性格不合”的问题,就是通常所说的双方性格是否“般配”。但到了婚恋中的具体某一个人,他们又往往只注意到对方的思想(认识),却忽略在不同思想背后的个性(人格)差异。

在案例1-12中也已提到,我们在欣赏艺术美的同时,很少去关注贾宝玉与林黛玉的性格是否“般配”,以及结婚以后能否“适应”的问题。

可见,现实中需要特别重视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个性差异问题,并做相应调控,以有助于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一、个性的多样性

(一)个性的本质就是多样性

所谓个性(或人格),是指一个人各种心理特征(如性格、气质、能力、观念等)的总和。一个人的个性就是他(她)在心理行为方面与别人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两个人的个性是完全相同的。

个性的形成和决定因素,包括生物遗传、成长环境(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的努力等。

每个人的个性具有“多样性”和“稳定性”,故也“难以改变”。

总之,婚姻家庭系统中的不同个体,如夫妻之间,存在大量个性方面的差异。

(二)个性中观念的多样性

在婚姻家庭系统中,影响和谐的最隐蔽个性因素往往是观念(或信念)方面的差异。

案例2-16

某一对夫妻双方都赞成“丁克”,不准备要孩子,结果与双方父母在家庭观念上产生分歧,导致严重的家庭“适应”问题。

但在解决了与家长的“适应”问题之后(家长接受了不要孩子的决定),夫妻双方在接下来的共同生活中却继续出现不“适应”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孩子牵挂的这对夫妻,在长期生活中并不能自动地构成和谐。经过评估发现,原来双方当时虽然都赞同“丁克”,但其中一方的理由是“人生应该属于奋斗,属于享受,没时间和精力养孩子”,另一方的理由却是“人生磨难太多,我们何必去再制造一个苦难的孩子”。说明在他们的关于生育问题的背后,是深层的人生和生活观念上的显著差异。这种差异必然导致系统中其它多种压力因素之间关系的失衡,并形成恶性循环。

 二、个性特征与其它因素互相影响

 



如何促进婚姻和谐(之五):正确对待“个性差异”


     婚姻和家庭成员都应认识到,个性(性格)直接和间接影响各种压力因素。反过来,长期的家庭压力系统失调(如家庭氛围压抑),也会影响个人的某些性格特点,如变得更加刚愎自用、更敏感和宿命论等。(图2-12

但我们这里要重点讨论,个性对其它各种压力因素的潜在(因表现不明显而不被注意)的影响。

案例2-17

一个北方小伙子与一个南方小家碧玉(文化背景导致个性差异)在杭州幸福安家(正性生活事件)。婚后首次在新房开伙,小伙为了讨好主动要求掌勺(应对方式),女孩则旁边辅助,双方都希望营造一个“温馨”的氛围。但女孩却发现小伙在灶台操作时多次不爱惜新家的设备(动作粗且脏)(认知评价),经她当场指出小伙立即虚心接受(双方应对方式)。但在接下来几天的其它家庭生活中,包括打扫、洗涤,小伙“恶习不改”。例如扫地以后没有将扫把挂回原来用于固定的钩子上,而是随手歪斜在门后。慢慢地她认为自己无论怎么说他都不会听,“他不在乎我”,最后认为小伙婚前的表现都是“装出来”的,是“欺骗了自己”(认知评价)。双方由开始的拌嘴到后来的争斗(负性生活事件),并形成恶性循环。由于双方均是外地人(社会支持缺乏),只能自己解决,逐渐地双方由初始的“爱”演变为间断的生气,再到愤怒,再到厌恶(情绪反应)。整个婚姻家庭“系统”崩溃。

以上是关于个性和行为习惯的差异影响各种压力因素,再影响婚姻家庭系统的平衡,最终损坏婚姻和谐的例子。

三、如何正确对待个性差异

有人说过,世界上有几十亿人,就有几十亿种个性。婚姻中当事人之间的个性肯定是不相同的。因此,建立和谐婚姻,就不能回避如何对待和处理夫妻双方个性差异的问题。

但个性差异是多方面的,以下有选择地做些讨论。

(一)婚前注意双方性格上的“般配”

许多因人格(性格)差异导致的婚恋问题,解决起来较困难。其中常见的有偏执型、冲动型等性格,故提倡婚前就能注意双方的性格差异及性格缺陷。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注意双方性格是否般配的问题。

不过需要注意,按压力系统模型,人与人之间各种因素的差异是永恒的,包括性格。故所谓般配,不应当追求双方性格的绝对相同或完全一致,而是在差异基础上能够接纳的程度,所谓青菜萝卜各有所爱。

(二)认知调控以改变观念

对于婚姻家庭中某些人格浅层的差异,例如前述“丁克”夫妇的生活观念方面的差异,应积极进行认知调整。此时,可深入讨论分析双方观念的差异,用系统模型的“爱”与“适应”原则,促使其“接纳差异”,通过“快乐互动”达成新的平衡。

(三)自我训练和矫正

个性难改变,但不是不可改变。对于某些确实不良的观念(如重男轻女)、兴趣(如网聊)与行为习惯(如过度细琐又好高骛远)等,应该通过自我训练予以矫正。

例如,通过严格的时间控制和生活工作计划的执行,对网络聊天习惯做自我矫正训练。

自我矫正时,家庭支持非常重要,能起到正强化的作用,同时行为改变的成就,也反过来促进家庭支持水平的提高,以及其它压力因素的改善。

(四)提前注意个性背后的文化差异

夫妻双方原生家庭的差异,会导致某些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巨大差异。但这些往往被热恋中的年轻人所忽略。其实只要能够提前注意这个问题,一般年轻人往往都能自己妥善处理。

(五)接受专业帮助

当今世界,临床心理学技术日趋丰富。许多专业理论和技术(比如本课题的“压力系统模型与压力管理技术”)就可用于帮助改善与个性因素相关的适应问题,其中也包括大量婚姻家庭问题。

     另外,人们应该认识,专业心理学技术并不是专门处理“有病”的案例。实际上,越是精英人物,心理学服务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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