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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倒置导致了什么?

(2008-10-23 13:47:00)
标签:

杂谈

举证倒置导致了什么?

丁香园网友 模糊思维



  医疗事故的举证倒置,是套在医生头上的一个他动与自助式的“紧箍咒”,是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更大伤害的看似公正的有很大、很多弊端的法律条文,可以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第一,把所谓的强势群体变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医生看病,本来就如履薄冰,需要小心谨慎、精益求精。在医疗实践中,任何医生都不敢说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有十分的把握,现代的医疗技术与检测、监测水平又滞后于人的生理、病理客观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往往是绞尽脑汁,心机费尽。即使是这样,由于患者自身的心理、身体随时都在发生着变化,患者的疾病也千变万化,难以准确把握和预测,存在着非常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这些变化随时可以导致患者病情的突变。如果所有的疾病都可以准确地举证,哪里还会有什么疑难病呢?正像天气预报、地震、股市一样,一个单位、一个系统都不能准确预报的事情,把比这些事情复杂得多的疾病和心理活动让一个人来举证,显然是很困难和不公正的。


  第二,引导医生由合理的诊断和治疗走向可能合法的免责与伤害。医生本来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多数医生以能够给患者解除痛苦而欣慰、而自豪,救人一命,感到是胜造七级浮屠,感到自己的声誉比生命都重要。举证倒置的条文不亚于抽去了医生的部分医学道德,使他们亦步亦趋地照搬条文、照搬规范,而放弃了通过动用自己的脑筋、自己的智慧而冒一些风险可能达到的更好疗效;也可能为了更保险而把一些濒临死亡的疑难患者依照条文、规则而“合法地”放弃努力(包括不符合规范、条文的努力)。试想,规范、条文是最后的最佳文件吗?所以,医生可能为了不引起麻烦而放弃挽救生命的最后努力,把可能的希望放弃,而祈求一种既合法、又合理(包括书本与一般道理)的处理方法,这样,更进一步造成医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催生了一群照本宣科、因循守旧的庸医,消弱了医生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积极性,对患者是非常不利的。要知道,这后面可是一个个抱着一线希望渴求生存的生命、是只有一次的生命呀!


  第三,把所谓的弱势群体变成了强势群体,条文好像是针对的一个弱势群体,其实,这个弱势群体只是在某些情况下的个例,经过努力,我们完全可以找出一些妥善处理这些个例的办法的,而不必要用举证倒置这样整体削弱医生群体积极性的办法来安慰有可能成为被伤害的患者。


  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都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尤其是可以构成事故的情况,更是复杂,往往超出现代医疗水平和医生的能力,是现在和将来都不能完全把握的,因为人的心理和情绪没有办法掌控,而心理和情绪又是构成疾病各个阶段复杂性的重要原因。比如剧烈的心理活动、激动、恐惧等问题,是需要患者或者死者才能说清楚的,医生哪里能说得清楚?所以,举证倒置其实就是转嫁责任:把患者的部分责任转嫁到了医生身上。


  第四,对人们健康的损害。医生为了有把握和有更多的证据,往往重复和增加检查一些项目,让仪器“看病”,留下让仪器证明的资料。比如一般的X光检查、CT、MRI;超声波等,可以导致对人体不同程度的损伤。


  第五,对构建和谐社会不利。无形中导致了医生与患者的对立情绪,否则,为什么把所谓的弱势群体有意识地变为强势群体呢?其实,在以往的很长时间里,医生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患者才是上帝呀。


  第六,制约了医疗水平的提高,增加了医生“使用仪器看病”的理由,削弱了医生用“心与技术”看病的积极性,增加了医疗费用的开支。重复检查、增加检查、开大药方、联合用药、使用进口药、昂贵药品等,对患者和家庭,对国家的经济和正常运行是非常不利的,对医疗体制改革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增加了药品的毒副作用、耐药性、抗药菌株的产生,任何负责任的人都会认为,这样的结果是令人胆寒的,怵目惊心的。对整个国家的人群健康状态,是一个非常恶劣地伤害!


  第七,整体削弱了医生的积极性,增加了医生的心理负担,促使医生心理障碍的发生。在医疗界,本来心理障碍就很常见,日常的诊疗工作已经给他们造成了很重的负担,再加上“举证倒置”的压力,有些医生更是成天惴惴不安、提心吊胆。试想,一个应该专心致志地为患者诊断、治疗的医生,还要随时准备可能出现的“举证倒置”,岂不令人心力交瘁、朝不保夕?


  第八,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患者。我写这些,绝对不是为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生开脱罪责。我对患者遭受医疗事故是非常同情的,对一些医生不负责任地对待患者、甚至草菅人命是深恶痛绝的。我作为中西医医生,听到、看到的医疗事故导致致死、致残,药源性疾病、医源性疾病、毒副作用对人的伤害怵目惊心!


  “举证倒置”设置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患者在受到医生有可能出现的医疗事故伤害的时候,能够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结论。可是,真正由医生不正确的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而又不能做出正确判断的,不是很多的,即使发生了,也可以通过鉴定委员会等部门和多种方式做出比较客观的结论。恐怕很少有哪一个医生在发生了事故的时候不去据理力争,即使不要求他去举证倒置,医生都会极力说清楚的,也会以自以为最充分的理由去举证的。所以,本办法对解决医疗事故的积极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第九,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医疗事故举证倒置保护的不是弱势群体,而是可能的弱势个体;而因为个别的所谓强势个体,而把所谓的强势群体变成了弱势群体。不可否认,医疗队伍内有一些利欲熏心和技术低劣之人,也有一些玩忽职守和草菅人命者,这是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是他们管理失职所致,更是应该引起重视的。


  我们的目的还是应该以保护患者利益为准则,对于医生,应该最大限度地以医德医风来约束,对于医疗事故可以用经济或者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建立医疗事故风险基金,设立由包括患者或其家属参与的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共同认定等,对医患双方都比较公允。总之,我们的目的应该是:既保护了患者尤其是医疗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又不至于整体消弱医生的积极性和导致很多严重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的发生和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是比较复杂的事情,应该群策群力,深入讨论,找出一个比较公正的方法,这就是本文的初衷。

http://www.dxy.cn/bbs/post/view?bid=53&id=11697313&sty=1&tpg=3&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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