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上海地铁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猥亵女乘客,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公共场合遇到“咸猪手”,以往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静安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被告人王某在上海轨交8号线车厢内,先后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还是未成年人,被当场扭送到公安机关。
对于“咸猪手”人们并不陌生。地铁、公交等场所内的性骚扰、“咸猪手”案件时常出现在公众视线,但该类行为以往多作行政处罚。从惩罚性上来说,难以让“咸猪手”们感到疼,也会纵容其为非作歹。对“咸猪手”唯有防范与依法打击并重,才能遏制住其嚣张气焰。而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也就不难想见,有了首例就还会有下一例,而这也给其他地方治理“咸猪手”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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