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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了《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引起了我们这些长年居住在多层建筑上的老龄人的热切关注。紧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市政府又紧锣密鼓召开了有关会议并落实了相关措施,使我们由衷感到高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不少多层住宅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刚需,更是我们这些老龄人盼望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在现有物主委员会尚没有发挥积极作用时,这种在既有住宅高低层业主之间较难协商的问题,社区居委会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实施意见》明确双“三分之二”原则,即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明确实施主体应就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资金预算及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费用筹集方案、增设电梯的使用管理者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在综合了杭州、广州两地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增设电梯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实施意见》中明确,增设电梯协议和方案由实施主体报送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实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公示期满后10天内,再由社区居委会就公示、书面异议收集和组织调解等情况向实施主体出具书面说明。另外,《实施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在确认增设电梯现场不存在利害关系人阻挠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这样的规定,明确了社区居委会的责任,让社区居委会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前置条件进行初步把关,能够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与群众联系紧密、易于做通相关业主思想工作的优势。
市政府为了能够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参与到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对增设电梯所在地的居委会,市和区(县)两级财政也各按照一个梯口1万元的标准,对其进行奖励,作为其日常工作经费,这将对推进我市的增设电梯工作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刚刚从汕头橄榄台的手机客户端获得的消息,澄海区已经开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受理窗口,看来,政府的这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当中,也不知道龙湖区、金平区是否也已经开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受理窗口,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受益者,我们热切期盼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能够早日出面牵头,将这一桩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