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市政府昨天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6-20 17:00:38)
市政府昨天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昨天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头权威媒体今天在一版的右下角刊发了一道消息,市政府昨天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这项备受市民群众关注的《意见》明确了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可享受财政补贴,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意见》要求,增设电梯协议和设计方案由实施主体报送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收到上述资料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将全部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栋(梯)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5天。公示期满后10天内,社区居委会就公示、书面异议收集和组织调解等情况向实施主体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后,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意见》明确,从2019年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全市当年度竣工并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一个梯口由市财政补贴4万元。同时,按照一个梯口1万元的标准,市财政对增设电梯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奖励,作为其日常工作经费。各区县政府应同时按照市级补贴和奖励的标准,同等额度进行补贴和奖励。

《意见》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市政府昨天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昨天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昨天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昨天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昨天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