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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的学生有什么资格厌世

(2013-06-15 07:27:0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613日凌晨,复旦大学一名男生在校内坠楼。据知情者透露,坠楼男生系复旦大学2012级历史系本科生,住于学校本部5号楼5楼某寝室,13日凌晨130分左右他从该楼4楼平台坠落,因其伤势过重死亡。据警方介绍,在其寝室发现了遗书,上面称其厌世。(614 人民网)

一个生命的消逝,总会引发无数的话题,大一的学生,厌世而离开更是一种悲催。其实,每个人都会有那样的一些时刻,自己找不到任何理由活下去的理由了,无助和绝望包围着自己,这样的时刻,很多人会选择离开的方式,那就是自杀的方式。但也有那样的时刻,我会想到了“只要活着,就有希望”,想来也是这个道理,自己一下子死了,不就什么希望也没有了吗?此也是美国很久之前的杂志《生命》所说的话,“生命所在,希望存焉。”而胡适先生将其更改为“希望所在,生命存焉。”

这是当时,胡适先生观见了两个有为青年看见社会无望的自杀之后所改的句子。我觉得,两种说法竟然都有自己的含义,都有自己的解释。两者都是条件关系的句子。希望所在,生命存焉。可以理解为只要存在希望,人的生命就不会轻易结束,也就是不会发生自杀的事件。而生命所在,希望存焉,可以理解为只要生命还在继续,只要一息尚存,就有希望的存在,就很有可能咸鱼翻身,就很有可能存在自己辉煌的一天出现。当然,这仅仅是个人的观点,并不能阻止别人继续跳楼或者采用别的方式轻生,只是这其中的道理值得深刻反思。那些绝望和厌世的人,应该就是感觉没有一点希望的吧!

对于复旦大学的这位大一学生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其厌世,其实其根本没有资格厌世。刚刚大一,还是复旦大学;没有考研的压力,没有工作的压力,没有结婚的压力,没有房贷的压力,更没有深刻体会到社会纷繁芜杂的压力。在这些都没有体验的时候就厌世,只能用不成熟来表示。但对于逝者,我们没有必要更多苛责,更没有必要指出这是教育和体制的弊端,因为概率的观点,在人多的地方总会出现自杀的几率高一些,更应该思考的他绝望的是什么,感到没有任何希望的人才会如此决绝吧!而一个大一学生,其实没有资格如此,更没有资格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不是一个孤独的灵魂。

每个时代,每年,甚至每天都会有人选择自杀结束生命。但一个复旦大学大一的学生着实让人看不懂“厌世”两个字的分量,成为其最后一根稻草。后来,胡适先生创作了一首白话诗《希望》“我从山中来,带得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应该会给很多人带来希望吧,尽管,周遭都是风雨如晦的形势。(文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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