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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一夜情”甩不掉道德追问

(2013-01-09 20:02:18)
标签:

有偿一夜情

3000元

5个月拘役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阿霞(化名)今年31岁。去年9月的“一夜情”后,由于没得到事先说好的3000元报酬,她报警说对方盗窃了她3000元,这直接导致对方被警方错误羁押12天。昨日下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后,当庭判决阿霞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19日《羊城晚报》)

正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阿霞的最终结局是被判五个月拘役,而剧中人“阿文”却没有了下文。面对这起“有偿一夜情”案件摆脱不掉的自然就是道德追问,因为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没有阿文的挑唆和怂恿,阿霞估计不会铤而走险,在希望通过一夜情来获取3000元的报酬。对于阿文的行径如论如何,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应该处于一定处罚,然而,却找不出必要的证据和条例,这才是问题真正的纠结之处。

由于阿文没有给阿霞金钱,这就构不成卖淫行为;而他们之间的性行为,无论是发生了多少次,都属于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这也构不成强奸罪。然而,在法律之外,阿文的行为是不是该受到必要的道德谴责呢?他与网友阿霞的性行为不知是否属于婚外,但如论如何,正是因为他没有按照约定给与报酬的这个不道德的行为让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一点本身岂不是将那些不道德的人逃之夭夭设计了最好的借口吗?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观念,法律没有禁止都可以做,而这也成了最好的借口。

阿霞获罪的理由是诬告罪,然而,撇开这个罪状不说,单单从其与网友的性关系看,在“成人,自愿,私密”的性爱三原则之下进行的性行为根本没有什么社会危险性,除非是故意传播性病罪。阿霞在报假警的之后,完全可以将事实调查清楚,如果堂而皇之就冠之以诬告罪的话,那么,今后不仅没有人敢报警,更没有人敢在不敢确定情况的条件下报警了,因为谁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诬告的危险,这无疑也是法律本身的一个悖论和缺失吧!

一夜情本身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两情相悦的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只能受到道德的规范,法律往往应该是走远的。如果阿霞这次没有诬告,到底谁损失多一些呢?在她的意识里,她仅仅是希望通过性行为获得必要的报酬,而这一点恰恰成为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卖淫关系直接联系上。而与此同时,阿文正因为没有给钱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言外之意,如果嫖娼的人不给钱就走人的话,是不是也跟该男网友一个下场呢?这岂非成为对流氓行径的一种鼓励了吗?(文●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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