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早教试点”变身“敛财工具”
(2013-01-09 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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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早教试点敛财工具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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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下发相关通知,从今年起,全国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上海成为试点区域,并把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列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与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相衔接。(1月8日 光明网)
早教到底应该从几岁开始原本是一个科学研究的话题,对于国内外早教的经验看,儿童在童年时期过早进入“教育”的世界中,不仅不利于长期的发展,更是将其童年时光过度透支。而目前在幼儿园教育尚且不完善的前提下,再次推出早教试点,是否为时过早呢?而这种过早过急推出的试点如果不谨慎便很容易陷入“敛财”的泥潭中,当行政命令变成一种强制推行的工具时,各种合法和非法的行径必然一股脑涌来,泥沙俱下的环境中,教育部原本的想法必然大打折扣,而将早教的试点变身“敛财工具”。
早教的试点仅仅是希冀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检测早教到底科学与否?而仓促间将此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与之相伴而生的无疑就是财政的巨额投入。而这个巨额投入的财政到底能否真正使用到早教的试点上,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约束体系,难免会走上弯路。而按照试点的要求,成本的核算需要财政之外的家长和社会共同承担,这岂非就是一个强制摊派给家长和社会的另外一个负担吗?如果说早教的试点全部由财政投入那也另当别论,尚未八字有一撇的情况下就将成本分摊给家长和社会值得反思。
如果我们反观国内幼儿教育的现状,频频爆发的虐童事件,幼儿园资质不过关,幼儿园师资不合格等等问题层出不穷,而对于推行多年的幼儿园教育尚且如此的话,早教的推行是否会面临着同样或者相似的问题呢?而当幼儿园的问题尚且没有解决的时候,谁又会相信,早教试点能够脱颖而出,成为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中的亮点工程呢?在现有的教育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再次推出早教试点无疑是急躁冒进的不合时宜之举,让本身就乏力的幼儿园教育问题被无情掩盖掉,成为社会的毒瘤和烂尾。
当然,作为试点的项目,皆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早教也会如此,无论是几岁开始,既然是作为教育部的一个项目推进,加上涵盖在地方政府的教育规划内,试点总是会成功。然而,试点的成功并非意味着就可以在全国适用。尤其的中西部地区,不说幼儿园,连基本的义务教育都能以保障,拿什么去保证早教呢?这岂非就是一种痴人说梦的呓语吗?
教育部的算盘打的很精,或者一般人看不出来。如果真正提升国民素质和教育水平的话,的确要从娃娃抓起,但是,在缺乏师资、缺乏硬件、缺乏软件的条件下,早教的试点无疑可以,毕竟在小的范围之内。如果推而广之,财政的巨额投入、强制的家长摊派、硬性的成本要求无疑将会成为一个潘多拉的盒子瞬间打开。因为早教并非是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各种非法的合法的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将会脱离监管而变得水涨船高。
早教费用如果高于幼儿园教育的话,对于家长来说是一笔额外的之处,增加家庭的负担;对社会来说,大量的资源投入到这些未经证明科学与否的领域内,无疑也是一种浪费,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公;对于教育部来讲,诸如此类“拍脑袋”的决策真的应该停止啦!(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