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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奖学金状告母校却远非钱的事

(2012-12-13 18: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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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教育时评

2010级学生的新生奖学金是 9000元,2011级学生却只有2000元。昨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782011级法律硕士生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校方招生简章中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补发之前的奖学金。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中国政法大学并非行政机关、不适用行政诉讼主体为由没有立案。校方回应称,学生们的奖学金降低是由于教育部拨款取消。( 1213日《京华时报》)

学生状告学校的例子在现实中可以找寻到许多,诸如毕业证不能按时发放、事故之后的赔偿等等。这次,78名硕士状告自己的母校中国政法大学的却是奖学金的不公平发放,从每年的9000元下调至2000元的事件。这让人觉得此举无非就是为了钱的事,为自己的权利争取更多的奖学金罢了,所以,学生们选择的行政诉讼,被告方有举证责任。

其实,事件本身并非仅仅为了钱的事情,只是掩盖在金钱之下的更多深层次的权利争取的自由。对于在校学生的奖学金原本应该一视同仁,如果变更的话需要给出必要的解释和合理的证据。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给与的解释是财政拨款的减少并可以提供文件和会议记录作为证据。如果有明文规定和会议材料可以佐证的话,学生们应该不会贸然动用自己的权利去状告学校。可惜的是,学校迟迟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学生们只能铤而走险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一点值得鼓励和肯定。

再者,作为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无不是有着自身的考虑,从举证责任上,被告有义务进行举证。而高校作为行政诉讼主体有例可循,北大和北京科技大学都曾被学生提起行政诉讼并被法院立案,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国家出资的事业单位,有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的行政权力,并能独立承担责任,具备行政诉讼主体的资格。可以说,学生的证据和出发点八成是为了维护和争取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的做法没有超越任何红线。他们起诉的目的并不是为钱,而是要学校拿出教育部取消拨款的证明,法律维权也是希望能够为推动高校财政依法公开贡献力量。

更何况在今年1023日,有学生向教育部申请公开了《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该文件中教育部要求部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奖学金等方式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从该文件的精神看,财政拨款并没有暂时取消的征兆,如果真的取消学校怎么拿不出相关的证据也成为一种诟病所在。

学生状告学校已经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只要是属于自己的权利就应该去争取。尽管这次的结果是没有立案,但是这种精神和勇气值得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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