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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逛被抓是出“滥权”戏

(2011-11-22 18: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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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114,第一次来广州参加活动,竟被街头便衣当成犯罪嫌疑团伙给抓起来,这让来自云南山区的6名教师气愤不已。据当事老师称,在与警察的拉扯过程中,有4名教师多处受伤。经过调查,当地派出所表示这是个误会,双方正在就赔偿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目前,云南省教育厅已正式致函广州市公安局,希望广州警方尽快调查清楚,给出一个说法。1122日 《山东商报》)

闲逛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按照《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可见,警察仅仅凭借着“相貌”就判断教师“像犯罪团伙”,这是一种典型的主观意识错误。而在随后的说辞中,又用“抓错了”“是个误会”进行搪塞。难道,在光天化日下,人随便逛逛的自由都将丧失吗?这样的逻辑只有在建国初期才有。而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人的自由越来越多,当然自由永远是戴着镣铐的舞蹈,镣铐就是法律的边界和道德规范。舍此,人就是自由的,有闲逛的权利,也有闲逛不被抓的权利。

当地警察真是火眼金睛,仅凭看着像就能判断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这明显是“有罪推定”的延伸,不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法治精神要求一切以证据说法,一切凭证据说法,在没有证据之前,及时犯罪也仅仅是嫌疑,而不能凭借“面相”去定罪。另外,《人民警察法》规定得清清楚楚,警察要盘问、检查,必须出示相应证件。经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将其带到公安机关。警察的那句“我们是警察,还需要什么证明。”恰恰说明其业务是不熟悉和滥用职权的惯性,因为口说无凭,证据为先。

从头到尾,闲逛被转都是一出地地道道的“滥权”戏。在这出戏中,警察仅仅凭借主观的感觉去判定,于法无据。而在明知错误之后却用“误会”和“抓错了”来掩盖自己的责任。而这样的“滥权”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对于权力没有必要的监管,更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导致。试想,如果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犯错的警察停职或者永不叙用的话。这样的闹剧就不会再上演,而事后的处理也不会这样迟缓。

警察的权力无疑是法律赋予的,而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自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当闲逛被抓成为一种惯例的话,可以想象会出现的将是人人自危的局面。而出现这样的事件后需要的是危机公关挽回公信力,当地警方的态度也在表明对于危机公关他们是陌生的,甚至是排斥的。而这样的反应却正好在加剧其负面的影响,增加公众对其产生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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