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日报】挖挖“五无”公司屡中标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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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家“五无”企业连连中标政府采购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海口市财政局局长庞革新11日表示,该局已对该事件进行全面核查,初步来看,由于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海口市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公司)中标过程合乎采购程序和法律规定。(10月12日中新网)
政府采购往往是权力寻租的重点发生领域,为此各个国家都有法律的规范。在中国,也有《政府采购法》的约束。那么,在法律的约束下,缘何仍旧发生这样的咄咄怪事呢?一家“五无”公司屡次中标,其中的猫腻何在?这应该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按照海口市财政局的说法,所谓程序合法,说明的是其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遵循的所谓“联合体投标”程序。但是,在前面的新闻中,其说法乃是“商业机密”。从“商业机密”到“程序合法”,笔者认为其下一步会抛出什么借口不得而知。
中标的这家“五无”公司为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企业,该公司注册成立后连续中标政府采购,并在今年5月再次击败多家对手,以590万元高价中标海口市人民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项目。“五无”企业屡次中标,这样还算程序合法。那么,程序上到底合法与否呢?其中标的“根”何在呢?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但对其资格要求非常严格,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而面对这样的资质要求,星海公司显然是不符合的,那么,程序合法依据何在呢?
并且,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的建设项目和复杂的建设项目,一家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原本就不属于其复杂的项目。那么,这样的一家空壳的公司,“五无”企业缘何能钻空子。根源就在于监督的不健全,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看,政府采购信息的招投标都应该公示,但这样的公示没有人监督,往往是政府内部的人员监督采购人员,这本身就是将阳光采购抹上阴影的行为。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就会出现这样的中标情况,这才是“五无”公司屡次中标的“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