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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罚款难以提高水质

(2011-08-24 1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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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依靠罚款难以提高水质

/王传言

在昨日召开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纯刚对将于 9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对城市要建备用水源、规范二次供水等做了更全面的规定。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违反条例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824日 《成都日报》)

 

罚款的目的本身是为了警示作用,也是为了稳定水价。但是,推而广之的问题是这样的罚款却对于最根本的问题,即水质的提高起不到必然的作用。笔者以为,提高水质的根本手段在于过程控制上,而不在于重罚上。尽管,这样的罚款手段算得上严厉,但对于成本收益分析上的权衡却是一个问题。即,当罚款的成本比较低的话,违法的几率就比较高。当然,这样的罚款仅仅是针对个人和单位散播信息而言的,是希望通过罚款的方式控制信息的传播渠道。可见,这样的手段只能是事与愿违。

 

城市水质的恶化,一方面有着工业废水的增加和二次供水等多种原因。另外一个方面的重要原因自然就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城市用水属于公用事业,其价格的涨跌将必须遵循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但是信息公布的权威部门何在?是水利公司还是卫生局?这是一个源头上的问题。要想解决水质上信息发布的问题,需要从源头上的信息源头出发,这个问题不解决,别的问题就是子虚乌有的。四川省的做法在全国是首例,依靠重罚,堵住消息的传播。其实,这样的手段本质上叫做堵塞而不是疏导的方式,不是标本兼治的手段。

 

改善城市的水质乃是民生根本,需要从源头上治理。无论是自来水公司还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卫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都需要齐头并进。自来水公司是自来水的供应者,其水质如何将最直观,而卫生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检测将是最重要的把关环节。目前,很多的地方发展经济仍旧是依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自然会带来水质资源的污染。试想,当这样的情况出现的话,到底该不该公布信息还是不公布信息呢?

 

我们知道,如今是一个信息时代。无论是博客还是微博,都可以成为一个信息的来源渠道。当水质变坏的时候,人们自然会有自己的考量。而不需要权威部门发布权威的信息,人们早已经知道。政府部门这样的规定是希望维护公众情绪的稳定情有可原,但是维护稳定不能跟改善民生打架。当其打架的时候,改善民生应该是第一位的。可见,依靠罚款是提高不了水质的,这仅仅是掩耳盗铃的权宜之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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