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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机密成为“三公”消费的挡箭牌

(2011-08-23 16: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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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当国家机密成为“三公”消费的挡箭牌

/王传言

昨日,记者从外交部财务司获悉,今年外交部将不会公开三公经费。这意味着,外交部是目前唯一一个明确表示今年不公开三公的中央部门。对于不公开的原因,外交部给出的解释是涉及国家秘密。( 823日 《新京报》)

公布“三公”消费是今年国家对财政整治的重要举措和手段,目的就是杜绝那些不合理的消费,节约社会开始,为纳税人负责。本着这样的目的,到目前为止,在98个中央部门中,只有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侨办尚未公布,其余95个部门均已公开。不公开便会积极寻找理由,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次,外交部的理由言之凿凿,那就是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要求,有些信息公开属于秘密。于是,一个巨大的问号就来了,“三公”消费中间会涉及到什么秘密呢?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部门需要公开三公经费,公布的范围和程度除了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约束之外,更是有着相关部门的规定。3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三公经费须向社会公开的要求;5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指出,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在这样的层层要求下,奈何外交部还是拿着国家秘密当自己的挡箭牌呢?

笔者以为,有借口的时候必然是有猫腻的时刻。当只剩下几家部门还没有公布的时候,这其中的猫腻不言而喻,而唯独外交部就是出台这样的借口,拿着国家秘密说事。按照这样的逻辑的话,任何事情都可以按照国家秘密说事。那么,那些没有公开的部门顺利就找到了不公开的合理理由,于是,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就变成了一种摆设和过场。可以肯定的是,“三公”消费不是可以选择的公开方式而是必须进行公开的方式,这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是必须的公开项目。

我们知道外交部的本职工作就是外出进行国际之间的活动和外事交换等等。那么,身正不怕影子斜,既然是本职工作就没必要遮遮掩掩。既然是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三公”消费占据着外交部的大头,无论是进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访,还是其他活动。但真正是考验外交部的时候,假如这次外交部真的通过国家秘密不公开自己的“三公”消费,其他部门必然会纷纷效仿,那么,国家的信息公开条例就形同虚设。

所以,千万别让外交部将国家秘密当成为“三公”消费的挡箭牌,因为既然有所谓的国家秘密,就会有别的秘密,诸如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国家秘密是不是应该是拒绝公布“三公” 消费的理由应该是国务院说了算,不是外交部自身就可以定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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