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管理岂能靠收钱
(2011-07-29 09: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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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社会抚养费杂谈 |
计生管理岂能靠收钱
文/王传言
村民超生二胎,作为计生部门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无可厚非。但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红头文件,对各乡镇办下达征收任务指标引起部分乡镇村组干部不满,他们说,村里超生二胎的不多,但下达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数还要如数上缴,这种做法不是在“逼”村民们超生吗?( 7月29日 大河网)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而邓州市的做法却是在逼良为娼,具有强迫村民生育的嫌疑,因为有硬性指标存在。
在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邓人口(2010)75号”红头文件中,附有“各乡镇办第三季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入库基数”, 邓州所属28个乡镇街道办总任务数为902万元,其中,古城办事处第三季度任务基数为13万元,最高的裴营村54万元,其他各乡镇办事处二三十万元、四十多万元不等。新西居委会每年向市计生委缴纳10万元的“定额承包金”后,超收部分村干部都贪污了。村民们举报说,最近三年,他们村少说收社会抚养费也有240万元。一方面是上级下达指标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方面是村干部将社会抚养费贪污,这问题的根源还在于这样的计生管理手段还是单向思维,采用一种收钱的手段,希望这样一收钱就灵活。
但是,反观这样的手段之下。计划生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控制人口的数量,而在这样的指标之下,打着收钱的目的,采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手段,逼迫村民进行超生,这样根本上跟计划生育的目的违背。其次,对于那些无辜的村民来说也增加了他们自身的经济压力和负担。最后,纵容官员之间进行贪赃枉法的行为。由此可见,按照收钱的方式进行计生管理的方式不仅仅是落后的而且存在着巨大社会隐患。假如不及时制止,将会贻害无穷。
但是,我们从相关部门的反应来看,南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科的同志说,下发红头文件硬性摊派任务指标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但邓州市已经归省里垂直管理了,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位接电话的负责人说,这种做法肯定不对,他刚调到过来详情不是太清楚,但听说上级已经对此调查过,已经做出了处理,具体啥结论他不清楚。一个是“垂直管理”,一个“新官上任”都将自己的责任推卸的干干净净,似乎这样的事情跟自己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似的。
其实,对于这样的违法法律的行为就应该采用执法必严的手段将其绳之以法,否则,继续猖獗下去,一方面人口得不到控制,另外一方面对于这些贪赃枉法的干部也是一种纵容。由此可见,进行计划生育的本源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而不是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