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明说】用好用活陪餐制度,守牢学校食品安全线

用好用活陪餐制度,守牢学校食品安全线
刘文明
最近,福州市教育局决定实行局长陪餐制,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机关处(科)室负责人;陪餐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中国青年报》11月13日)
在我国的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在幼儿园、中小学的食堂,因为孩子们、同学们年龄普遍比较小,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意识和能力较弱,所以设计并实施了校园陪餐制度。这种制度设计,对于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的管理的自觉意识和主体责任,意义重大。目前总体来看,陪餐人主要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教师或家长代表,这些陪餐人通过与学生共同用餐,直接体验、监督饭菜质量,从而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这一制度的实施,在客观上可以增进学校与主管部门、老师与学生开展面对面交流、促进家校直接联系和合作,从而形成家、校、社会教育共同体。
学校的食堂经营大约有三种模式,一是完全由学校自己经营,从采购、到制作加工、再到售卖环节,全由学校负责。从食品安全的角度看,这种经营模式最为靠谱,但弊端在于未必“专业”,且管理成本较高。二是半外包半自营模式,大多数的做法是食材采购由学校负责,制作加工和售卖服务外包。这种也可以保障食品安全,一定程度可以降低成本。三是完全外包经营。其基本做法是,“零租赁”招标餐饮企业,采购、加工制作和售卖等由企业自主负责,学校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其优点在于较为彻底地实现了餐饮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毋庸讳言,企业有逐利的本来属性。逐利势必就要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结果,对于餐饮业来说,可能就随之带来食材质量和短斤少两问题。因此,完全外包的食堂经营模式,相比较而言,存在食品质量和安全风险的几率就大些,出问题的情况可能就多些。为此,必须坚持“经营可外包,服务可外包,但管理和监控不得外包”,把食堂管理进一步加强,把食品安全监控落实落严。
对于实行完全外包服务模式的食堂,陪餐制度作为强化食品质量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的手段,还应在原来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深化。这次福州“局长吃食堂”就是对原来陪餐制的探索和升级。不过,这还远远不够,还要从陪餐人设定的角度,还要进一步扩大陪餐的范围。要在制度上把承包餐饮企业的老总、片区负责经理、住校项目经理、采购人员、食堂大厨等所有工作人员均纳入陪餐人范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承包餐饮企业的老总、片区经理,每月定期到现场陪餐一到两次,在食堂工作的前台后厨等所有员工包括厨师和厨工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另做饭菜,实施日日、顿顿陪餐制度,确保与学生吃同锅菜、同锅饭、同批食。
学校是立德树人的地方,孩子是父母的“宝贝”,学生是家庭的希望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学校、餐饮企业和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食品安全管理等部门,既要用高“站位”,也要用朴素的“良心”,对学生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下大力气、用足功夫、想尽办法,从深处、细处、实处、精处、严处强化管理,做好、管好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守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