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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健保药价的制订和调整机制

(2013-06-28 15:44:56)
标签:

健康

分类: 国际市场

台湾健保药价的制订和调整机制

 

文   台湾药师公会全联会药事照护发展中心执行长  谭延辉

 

一个医保组织在药费支出的控制上,不能只控制药品的单价,药品使用量的控制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今天主题要谈的药品单价控制包括三个方面:新药之收载与药价制订机制;过了专利期之学名药(仿制药)药价的制订;药品价格调查与药价调整机制。另外,在药品使用量控制方面有许多方向,包括:限定使用某药的病人群;制定疾病治疗指引;启用药师执行居家照护。这四年来,我在台湾药师公会全联会正推广让药师做居家照护的项目,这也是台湾目前在药品使用量控制方面采取的措施之一,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台湾健保药品支付制度

在门诊方面,台湾健保药品的支付主要是论件计酬或称论量计酬制度。每一个药品都有健保给付价,采正面表列方式,即只有列入健保目录的药品才予以支付。医师或医院使用任何药品,都要按照健保价格向健保局申报,健保局用同样的药品价格给付给医师或医院。

针对住院治疗,也采用论量计酬的方法,现在也开始采用论病种计酬。论病种计酬从2010年开始,共有1017项,第一年先执行115项,预期五年内陆续完成。

另外,基层医疗和传统中医治疗方面,以三天的用药量作为申报和给付单位,以减少医生和医院向健保局申报的次数。三天的药剂费用是75块新台币,使用什么药由医师决定,但三天合计药品费只给付75元新台币。

当药师调剂一张处方笺的药品给患者的时候,有调剂费支付给药师。大陆采用药品加成的制度来回馈给医院或医师,台湾没有药品加成制度,采用药事服务费(也就是调剂费)给付给医院或小区药师。以门诊调剂一张处方笺为例,一般处方给药在7天之内,医保给付给药师的药事服务费是45元新台币;慢性病处方给药13天以内,也是支付调剂费45元新台币;慢性病处方给药在14~27天之间,给付给药师56元新台币;大于28天的慢性病处方给药则付给药师66元新台币的药事服务费。

民众在享受健保药品福利的同时,也要自己掏腰包自费部分负担,比例大概在一张处方笺全部药费的10%~20%以内。

 

药费成长的主因

台湾健保制度实行17年以来,一共进行了8次药价的调查与调整。不论怎么调查与调整,这17年来台湾健保药费支出占所有医疗费用支出的比例没有多大变化,基本保持在25%左右。例如,2012年,总药费支出大约是1420亿新台币,药费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是25.1%。

那么,药费成长最主要在什么地方呢?经过分析,过去5年来,重大伤病(尤其是癌症),门诊慢性病人的增多以及收载了很多新药是药费增加的主要原因。在重大伤病和门诊这两个领域,药费的使用量所占比例非常大。重大伤病药费约占28%~30%的比例,门诊慢性病药费的比例则更高,约占50%左右。

这是人类寿命延长之后,老龄病人增加,从而也带来了用药量的增加,而且支付给更贵的新药与医疗科技,都是造成药费增长快的原因之一。

从1996年到2009年,每一年健保局都会引进很多新药加入健保目录。例如,1996年引进了13个,2008年引进63个,2009年引进了58个。大陆的医保目录是每5年讨论一次,台湾则是每个月都讨论。

 

新药价值的估机制与流程

如果属于新化学成分、新复方制剂、新适应症、新给药途径的药品想在台湾上市,都要经过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TFDA)的审查。进入台湾市场后,想要进入健保机制,还要经过健保局的评估。从2008年开始,健保局协助成立了一个新的独立机构——医药科技评估组(HTA),进行医药健康技术评价,来协助健保机构评估新药值不值得列入健保给付目录,由健保支付。TFDA所要看的证据各国都一样,是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质量。而健保局评估的重点主要是相对疗效、成本效益、预算冲击、以及社会伦理与政治考虑因素。这些证据的收集与汇整必须由HTA组来执行。

针对厂商所申请的新药,HTA组必须在42天内写出其价值的评估报告。所有相关于这个新药和比较药品的文献,都由HTA这个独立的单位自己在网站上搜索文献,而不是依据厂商提供的资料来做评估。这个机制在2008-2012年执行。从2013年起,健保局采用新的架构作是否给付的决定,但评估部分还是一样,只是HTA单位已提升层级到国家层次。

在HTA内部,每一新药案件由两位专员负责评估,一位负责临床价值和相对疗效证据的收集与评估,另一位负责药物经济学/财务冲击的证据收集与评估审查。在42天内作出评估报告书。再将报告书交由药事小组的两位主审审查,给出意见。在每月召开的药事小组会议中,有厂商申请资料、HTA报告书、两位主审意见与健保局内部整理的国际药价资料,开始审议个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请医学会的代表出席审议会。最后根据提交的证据作出完全给付、完全不给付、符合某些条件才给付、以及决定药品的给付单价。最后,由中央健保局呈核做最后决定。

总之,一个新药是否值得健保组织来支付,医药厂商会拿出很多证据来支持,不管是从医疗费用的节省、对患者的好处、还是减少生产力的损失,来体现一个新药的价值;但是,健保局谈一个新药的价值,不光谈这个新药的价值,而是一定要和一个比较药品做出治疗成本与治疗效果的价值比较,重点则放到两者的差异部分。

药品支付价格制订

对健保局来说,任何的制药厂商想要申请他的新药进入健保机制内,首先要按照新化学成分、新适应症、新复方制剂、新给药途径来区分新药属于哪一类新药,然后由保险人邀集医、药专家,按照不同的新药核价原则进行审核。

健保局把收入健保目录的新药分为第一类新药和第二类新药。第一类新药是指新药和旧药相比,新药有突破创新且临床疗效有显著的改善。比较之下,临床价值有中等程度增加者,归为第二A类新药;临床价值相近于已收载核价参考品,则归为第二B类新药。

如果不属于新药,则按照过专利原厂药、仿制药(BA/BE学名药)或者一般学名药的定价原则来定价。

 

如何判断新药的价值?

新药到底有没有价值,需要通过一个比较组来体现。A代表新药,B代表参照品。何种情况下选择新药?A药成本低、效果好,一定会选择A药。A药与B药效果一样,但A药成本低,也会选择A药。然而,现在最多的情节是新药的治疗成本都比较高,即A的成本大于B,但是新药的效果比旧药好。新药又贵又好,要不要给付新药呢?

这时就要考虑ICER值(增额成本效益比),要考虑新药与旧药在疗效和成本之间的差异。这里需要有一个国家标准,若使用新药比旧药每多得一个好的疗效,要多花X元,若此多花的钱在国家愿意支付的标准范围之内,会被认为是符合成本效益的。也就是说,新药即使贵,但贵得值得,医保也会付钱。

目前,世界上医保药品定价的趋势是希望用价值来定价,台湾还是用相对疗效来定价。但台湾在慢慢地带入成本效益的概念。台湾具体的做法是,不同类别的新药核价原则不一样。若被审定属于第一类新药,药价定在国际上10个具代表性国家之价格的中位价上。如果该药在台湾有做临床试验达到一定规模,还可以在10国中位价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若是第二类新药,则把10国中位价定为上限,再套入不同的公式来计算核定该药的价格。如果是二A新药,又有在台湾做药物经济学研究,则根据此研究执行的质量好坏,药价最高可以再加成10%。

 

药价计算的方法

第一种是“国际药价比例法”,参考品在10个国家的卖价是多少,新药在这10个国家有没有医保给付,给付的价格是多少,新药和旧药的价格产生一个比例值,在这个比例值中取中位数。中位数比例值乘以旧药在台湾的价格,就是新药在台湾的基本价,若再考虑加成,就会是一种药价计算方式获得的药价。

第二种是“疗程剂量比例法”。不管参考品是什么,使用一个疗程的药费或一天的药费是多少钱,如果新药和旧药的疗效一样,就按照旧药的标准来制订新药的价格。若有客观证据显示新药在疗效、安全性上比参考品更佳,那么新药最高可在旧药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5%。另外,新药在使用上,较参考品更具方便性者,如用药间隔较长、用药途径较优、疗效与安全性监测操作较简化、安定性较稳定、效期较长、携带方便、调制较方便、使用较方便、安全包装最高也能加15%;具有临床意义的儿童制剂最高也能加15%。同时,对于比较贵的药品酌情处理。药事小组会参考几种方式计算出来的药价,通常选最低者定价。

 

过专利期学名药的定价原则

过了专利期的药品则由健保局内部讨论制订价格。具体的定价原则是:BA/BE学名药:通过BA/BE同成分规格是原厂药品价格的9折;没有通过BA/BE同成分规格通是原厂药品价格的8折。为鼓励台湾制药产业投资进行流程改善,彻底依据GMP来生产药品,同时鼓励做BA/BE的研究,因此,没有降低过专利期药品的价格,反而提升台湾学名药的价格。

原厂药仍在原产国专利期内或本国监视期内的一般学名药:同成分规格原厂药品价格的8折;同成分规格通过BA/BE药品价格的最低价;同成分规格一般学名药品的最低价;厂商申请的价格。

 

药价调查机制

台湾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药价调查。健保局实际的支付价和厂商卖给医院的价格中间有一定价差,如果这个价差在合理范围内,健保局会接受,允许有一个合理的利润范围。如果价差太大,有一个公式来调节价格到合理的范围,超过就要调降价格。

药价调查方式,分为甲调查、乙调查和丙调查。甲调查用于调整药价,将“全民健康保险药价基准”支付品项范围内药品的药品销售量(包含赠品量、药品耗损、并扣除退货数量)和销售总金额(应包括营业税,但要扣除折让金额及退货金额)等送到健保局,由健保局来做统计。调查的对象是直接销售给特约医事服务机构的所有药品供货商。

乙调查的目的是比对甲调查资料的正确性,内容和甲调查相同,但调查的对象是医疗院及药商所提供的发票是否真实正确。丙调查的目的是核查申报是否属实。

 

药品使用量的控制

药品使用量的控制有很多方法学来执行。今天因为时间关系只强调一个我正在带着台湾小区药师执行的项目:药师居家照护的方法,来减少用药浪费和药费支出。过去三年来,在台湾药师公会全联会的带动下,培训许多在小区各个药店里的药师到个案家中作药事照护。健保局把一年中就医100次以上和用药量比较高的个案名单整理出来,交到药师公会全联公会,让培训及格的药师到个案家中,针对他的所有疾病与所有用药做评估,去发现是否有重复用药、交互作用等药物治疗问题的发生,去了解个案是否真的依照医师指示用药。若发现问题就与医师沟通或对个案教育,期望改变医师开处方药的选择以及个案能按时服用正确药品。一个个案药师可以去八次家访并追踪效果。健保局一次付给药师1000元的服务费用,偏远地区是1200元。根据三年的统计资料,从门诊的就医总次数以及门诊的医疗花费来看,都有显著下降。在成本利益比上面,第一年,健保局给付药师一元,药师帮助健保局节省门诊医疗费用是3.3元新台币。第二年是1:1,第三年是1比1.4。

从这些研究证据结果我们看到,不光是药品单价的控制,使用量的控制也是医疗费用控制的一个重点。最重要的是,我们可学习到如何经过透明公正的流程、科学实证的依据、独立机构作出的严谨的评估,一系列可信的证据搜集之后,来探讨药品的价值,作为药品定价的依据,并增进民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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