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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叫好

(2013-07-02 03:40:56)
标签:

常回家看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情感

分类: 新型城镇化

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叫好

 

中国如今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在急剧的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年轻人远离故土到城市打工,或远赴异地、异国工作、生活,造成大量空巢家庭。民政部的一项统计显示,中国城乡空巢家庭已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中国的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

“百善孝为先”。尊重、孝敬老人,自古是中国的美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少,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满足了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要。

对于老年人来说,最重要的精神慰藉,就是子女“常回家看看”,能够经常有子女陪着聊聊天,自己的想法能得到子女的尊重和支持,生病时有子女守在身边护理,逢年过节有人陪伴。这样的要求天经地义,绝对不过分。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确实有一些子女他们就不能够经常,甚至不回家去看父母。一方面,由于路途远、挣钱难,加之企业的用工制度约束、铁路公路“一票难求”,许多在外打工者很难实现“回家”的愿望。超过2.5亿的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他们出生在农村,但在城市工作生活,一般只有每年农历春节,才能有一次回家探亲的机会。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无法与父母见面。另一方面,也确实有少部分年轻人亲情淡漠,不愿意“回家”。

那么针对上述两种情况,从法律层面做出规定,以引起全社会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重视,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于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运而生。

其实这部法律从草案到面世,一直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据说,最早这一条款的动议来自民间,一些省的立法中先出现了类似表述,最终进入全国人大修法程序。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一些记者的调查中,不少人认为,回家看父母是道德层面的事情,现在成了法律条文,一时半会还难接受;也有人表示,法律虽好,但如水中月镜中花,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有的人甚至说,孝不孝顺、对父母好不好,这些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假如我因为一些原因很久没回去看我爸妈,别人说我犯法了,让人太不舒服了”。也有人说,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只是规定“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那么“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指的是多长时间一次?是一个星期一次,还是一个月、三个月或者半年一次?这个谁来界定?如果子女没能“常回家看看”,老人们会告子女违法吗?有人说此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不管社会上有多少议论和不理解,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毕竟在 71如期实施了。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此外,新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据报道,在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法律用量化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和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我国《宪法》第14条中规定,赡养人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第27条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赡养人迁移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等,以上都是在精神赡养方面注重对老年人的关爱。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后,“常回家看看”不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它把婚姻家庭中人们应该对父母尽的赡养义务法律化,“常回家看看”从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准则。所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一部法律,它的许多条款起的是行为指引作用,也是对不孝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中国的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在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多。到2030年,中国将有1/3的人口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这样的背景下,这部法律的实际意义将越来越显现出来。事实上,在71,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的当天上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此番北塘法院的判决,正是依据新法第14条规定、第18条的规定。

有法可依,毕竟是好事。但是,有了法,不等于解决社会软环境问题,不等于解决人的情感问题。421”的家庭结构,冲击了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要的选择。一些城市的老年人日间托管所、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机构,经常组织文娱活动、体育活动、读书会等,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要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兴建老年人集体活动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老年人走出家门,在集体中找到归属感。同时,完善相关劳动休假、探亲假制度,缓解节假日出行压力,改善“一票难求”的局面,也是实现众多游子“常回家看看”的有效保障。

最重要的,每个人都有父母,不能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舔犊之情。父母安康是子女们最大的福份。不要当失去时,才去后悔没有珍惜。人们可以理解“树欲静而风不止”的无奈,却很难理解“子欲养而亲不待”的心酸。无论你愿意与否,无论你爱与不爱,你和父母都不会再见。有能力或者有时间赡养孝敬时,亲人却已故去,那是多么遗憾的事情啊!老人们的时间不是按照年轻人的标准计算,他们是在按天、按小时度日,一年年、一月月、一天天,他们都会苍老许多。他们很孤独,他们很寂寞。他们需要意外的惊喜,更需要持续的安慰;他们需要节假日的欢聚和快乐,更需要日常点滴的问候和孝敬。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对父母的爱,不能靠法律的约束,要靠内心的自觉,记得“常回家看看”。

如果你对我的博文有些感触的话,马上就给你的父母打个电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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