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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事件”频发拷问公权监管何在

(2015-07-08 14: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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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毁绿事件”频发拷问公权监管何在
□潘庆照
  今年以来,济南连续发生的两起恶意毁绿事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但蹊跷的是,在舆论高度关切之下,毁绿事件的处理却频频“烂尾”,这背后的个中原由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毁绿事件为何连年不止?不法之徒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将黑手伸向城市“绿肺”?近年发生的毁绿事件频率之高、规模之大、性质之恶劣令人惊叹。让人痛心疾首的现实面前,我们有太多的疑问。
  纵观近4年的恶性毁绿事件,背后纠葛的无一不是利益。2012年经十路至经十东路4起毁绿事件,要么将植被砍伐换取个人利益,要么因为树冠遮蔽了广告牌或者影响了周边经营出行被砍伐;2013年的二环北路毁绿现场则是被改造成了水泥地;2014年的3起毁绿或是铺设了通信设施,或是搭建了违章建筑,或是因遮挡了广告牌;2015年,省道103毁绿至今动机不明,名悦山庄毁绿则涉及施工方修路……以上,无论什么原因,都是将个人或单位利益凌驾到了全民利益之上,都将地方法规当成了儿戏。
  而相应地,公开报道显示,除了2014年的3起毁绿事件有了最终调查和处理结果之外,其他年份的毁绿事件则再无结果公布。尤其是今年的省道103毁绿事件和名悦山庄毁绿事件,仍无最终结果。
  数据显示,历年来的毁绿事件有不少不了了之。相关部门的反馈多是辩称,毁绿事件通常涉及园林、城管和公安三个部门,园林部门无执法权,城管部门主要负责调查后的处罚,而案件侦破的最核心环节只能由公安部门负责。但由于很多毁绿事件多发生在半夜,往往无目击者、无视频资料做证据,让不少毁绿案件最终以“烂尾”收场。
  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地连续作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执法部门对毁绿的执法力度不够。但是,我市早已实施的“天网”工程,不是让城市实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了吗?为何起不到辅助破案作用?如此大规模的毁绿损绿,难道没留下一点证据?案件不破,不仅让不法之徒逃脱惩罚,更是助长了更多单位或个人毁绿的嚣张气焰。人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是力所不逮还是不作为?纵观我市以前诸多毁绿事件,毁绿行为为什么总是遭遇路灯、监控失灵?如此蹊跷的事,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值得拷问!
  当前,济南确定了“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定位与目标,环境营造即是实现以上定位和目标的“三大途径”之一。在此前举行的济南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务虚会上,我市主要领导曾表示,所谓的环境营造,要从法制环境、人文环境、政务环境和生态环境四个方面入手。其中,生态不仅是环境,还是吸引人才和投资的重要竞争力。
  营造城市良好的发展环境不仅功在当代,更是利在千秋。毁绿事件频发,敢问公权监管何在?从某种意义上讲,纵容毁绿行为,就意味着我们的生态环境还会遭受破坏;让毁绿“烂尾”,则意味着法理不彰,有法不依,职责不尽。
  绿地被毁之后还可以恢复,而公权力一旦“烂尾”,社会信任和公权威信则很难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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