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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替考,法律不能一直在路上

(2015-07-08 13: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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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江西“替考”事件迎来调查结果。经查,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截至目前,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7月7日《新京报》)
  与往年高考舞弊案的处理相比较,此次江西的处理结果只能说是中规中矩,并无展现出更大的惩处力度——无论是处理所涉及的领导层级,还是具体的惩戒规格。这样一种状态,或许正是当下高考作弊治理疲劳状态的一种现实反映。然而,替考无论是在规模和技术上,近年来都有了较大的提升,甚至这一次替考事件的曝光,是源自媒体一年前即参与的卧底行动。这些都表明,替考正在呈现出更隐蔽化、职业化的特征。若防范替考的机制不进步,惩处替考的力度不加大,将不可避免放大治理上的“破窗效应”。
  早在2008年,针对高考替考案件,相关专家已经呼吁,解决高考舞弊行为应首先从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入手,同时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条文修改或司法解释。7年过去,我国依然没有法律层面的、专门规范考试的立法行动。替考组织者,无论是替考者,还是行政管理人员,大多依然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与替考的蔓延和升级,应该有着不小的关联。此次事件中,替考者只能由所在学校和其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出处理,再次暴露出替考的违规代价之低,这显然不利于传递足够的警示效果。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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