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能否给广大股民一个解释
(2014-01-19 14: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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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综合 |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款,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所有在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都不得转让。
在人大、国务院等没有明确授权前提下,相关监管层同意新股IPO中,适量进行老股转让,是否有违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希望有关管理层能否给全国的广大股民一个合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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