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90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2023-06-22 06: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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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这个文件是1990年颁布的,因为改革开放后,开始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此为了强调新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时的待遇问题特发此文,明确规定依然要按照中组发(1982)13号文、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和组通字(1985)44号文文件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获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的干部与离休待遇无关。而只是原来在职时的某些生活待遇可以继续享受。但是后来1993年套改时,有的单位把那个一次性的办法张冠李戴了,并且变为普遍、长期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