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的电话回复
(2023-06-25 04:39:09)
6,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的电话回复
1993年7月23日
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你部1993年7月8日《关于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经部领导同意答复如下: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作者注:这个文件很短,还可以表述如下,就更短: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你部1993年7月8日《关于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经部领导同意答复如下:离休干部按(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因为所询的就是: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这就更加明确了。
进一步说明:要真正读懂该文的精神应该两段文字连起来一起阅读,了解离休干部是指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