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是哪家的处分
(2013-05-20 09: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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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式免职不是处分杂谈 |
分类: 时话照说 |
免职是哪家的处分
近一段时间,发生了几起破格提拔年轻干部的事件,由于群众的举报,网络舆论的跟进监督,发现这些干部火箭式升迁的背后,并没有严格的程序的支撑,支撑他们的,却是一个当官的爹妈。事情发生后,这些破格提拔的“青年才俊”们,有的辞职,有的被撤销了任职决定,在背后起到支撑作用的爹妈们,有的也离开了所担任的职位。相比于前几起事件处理的拖拖拉拉,遮遮掩掩,最近安徽望江县“22岁团县委副书记”的任职事件,处理倒是快速多了,很快,连同当事人和他的父亲在内,共有10人受到了处分。可是,当我们仔细看看这个处理决定时,却不免有了疑惑,除了常骏生本人,9人中竟然有6人是免职处分(其余3人是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虽然其中有三人在“免职”后面还跟着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既然把“免职”放在前面,显然对这些干部的处分是以免职为重点。我们不仅要问,免职究竟是哪家的处分?
处分是对违纪而言,“22岁团县委副书记”的任职,显然是一起违纪事件,望江县委的处理决定,也是以此人的“违规任职”定性的。这就是说,处理此事件必须要有所依据。受处理的9人全部是国家公职人员,对他们的处理,应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前一文件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共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后一文件的处分分为六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处分当中并没有免职这一说。真正受处分的只有三人,处理最重的是常骏生的父亲常德,受到的处分是党内严重警告。把免职当做是处分,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既然免职不是处分,那么,免职又是什么呢?升迁了,不再担任原来的职务,原来的职务需要免去,这是免职;岗位轮换,需要离开原来的岗位才能到新岗位任职,这要免职;工作调动,需要从原来的单位调出,这要免职;到了一定的年龄界限,需要离开领导岗位,担任非领导职位,这要免职;个人提出辞职,组织上需要给予办理手续,这也叫免职。总之,免职就是不再担任这个职务,是一种正常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和处分扯不上边。如果说免职是一种处分,岂不是一种笑话!望江县委作为一级党组织,肯定下达过不少干部任免文件吧?在这些任免文件当中会有:“任命:×××为××(职务)”、“免去:×××(担任的)××职务”等内容,总不能说这些被免职的人都是受处分吧!
那么,为什么望江县的这份处理决定要用免职作为处分呢?我们不知道是不是媒体误读了这份处理决定,如果不是,那就是望江县的这个处理决定在打出头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看起来处理很重,其实在玩文字游戏。免职既不是降级,也不是撤职,换一个岗位任职,对等的还是原来的级别,没有一个人伤筋动骨,只不过让这三个人受点儿皮外伤而已。这种“不装档案”、不留痕迹的所谓“处分”,影响不了被“处分”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任职升迁。相反,这些人受到了处理,某种方面说是替另外一些人背了黑锅,很有可能还会得到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名声,说不定警告的处分期一过,或者是风声一过,该奖励的奖励,该提升的照样提升。又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提升不了,还可以换一个好的岗位呐!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那些能够最终决定常骏生任职的人,为什么一个没有涉及?
总之,如果媒体的报道使用的“免职”一词准确无误,那这样的处理决定就是偷换概念,愚弄大众,混淆视听,以所谓的快速“应对”蒙混过关。
真不知道望江县委,能不能让人们消除这些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