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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西讼师

(2011-10-29 10:57:19)
标签:

讼师

状子

羊群

麦苗

书呆子

分类: 民间故事

平西讼师孙家烈

 

清末民初,平西西棉柳村出了一个讼师(律师),叫孙家烈,一生专门帮他人为自己打官司。民国初期的天下是一个军阀割据的局面,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程序形同虚设,以言代法的状况比比皆是,人民仍然没有脱离“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的苦境。也就是说,民国即便是有了不同于清朝的法律,但底层人民仍然不能真正得到它的保护。农村识字的人不多,懂法律的人就更少,你即便是不愿意打官司,但官司一样能找上你。本来,这时候的讼师可以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和才能来帮助人们减少冤屈,在减少世上冤魂野鬼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使之达到制定它的最初目的。可惜,孙家烈却把官司当做财路,只要给钱,什么坏主意都敢出,只要有自己的利益,道德良心统统都可以不要。

现代律师起码有在三个方面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一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辩冤,二是不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不公正待遇,也就是不能让他受到刑讯逼供,三是即便是真正有罪,也要寻找一些有利于罪犯的证据,使其量刑最低。民国的刑罚虽然做不到“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搞“有罪推定”,但作为讼师帮助犯罪嫌疑人辩冤还是能够有所作为的,他可以提出一些疑点和反证,尽自己的所能总能够减少一些冤案。即便不能做到这一点,能够做到凭良心办事,遵守职业道德,或者说是“尽人事以听天命”,虽不能成为一个好讼师,也不失还是一个好人,可惜孙家烈连这一点道德良心也丢掉了。孙家烈为虎作伥,成了贪赃枉法者的帮凶,是封建法律体系借尸还魂的残渣余孽,最终只留下一个恶名遭到了人们的唾弃。

揭露丑恶,是为了引导人们走向光明;重拾历史,可以让人们对比现实。本文写了孙家烈几个真实的故事,不需要加工,看了一样让你心惊肉跳,相信看后一定会有人庆幸自己没有生在那个时代,没有遇到这样心黑的讼师。

 

(一)

两张状子

  

民国时期,讼师不过是给人写写状子, “法官”并不需要他们代理还是出庭的。刚出道那会儿,孙家烈为了让平度这些“法官大人”们不要无视他的存在,他巧舌如簧,硬是把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弄成了案子,并一手托两家,分别给他们写了状子交到县里。

事情很简单,有家一群羊把另一家的麦苗给啃了。

孙家烈先是找到麦田主人,说羊嘴极臭,啃过的麦苗来年不会发芽,就是长出一点芽芽来,也肯定秀不出穗儿来。等他把麦田主人说动同意告状了,就给他写了一份状子递了上去。紧接着,他主动找到羊群主人,说是人家把你给告了,要不要我给你辩一辩?既然人家把自己告了,羊群主人当然不能无动于衷,只好让孙家烈给写一份辩状。

原告的状子和被告的辩护状子同时摆在了县长的案头上。只见原告的状子里有这样一段话:

羊吃麦苗,嘴啃腿刨。热气一哈,连根都薅。

被告的辩护状子里有这样一段:

石冻腊月天,地冻嘣嘣干,麦苗冻成块,羊嘴怎样钻?

再一看,两份状子竟然是出于一个人之手。

县长是个书呆子,看看哪家说的都有道理,没办法,只好把师爷(县党部秘书长)找来商量。师爷也是个混子,出了个主意说是让县长大人“不耻下问”,请教孙家烈。县长还是个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主儿,摆下酒席,让师爷去虚心“请教” 孙家烈。孙家烈说请教是万万不敢,只要让他们这样的人能有碗饭吃就行了。混子师爷服了软,替书呆子县长答应以后特别注意他孙家烈的状子,并请教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孙家烈见目的已经达到,对师爷说,不用判,让他们等到明年麦收以后再来。

在以前,这种事是不会有人闹到官家面前的,找个有点儿威信、两方能说着话的人调解一番都能过去,孙家烈挑动了两家的诉讼,等到官家知道了他这个人并引起重视,他却把双方当事人凉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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