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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重组后的管制政策之五:开放资源

(2008-06-16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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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由于通信领域的自然垄断特性,优势运营商在客户规模、接入方式、网络覆盖等方面占有的优势,均成为后来者进入的门槛,领先时间越长则门槛越高,强者恒强,赢者通吃。管制部门可能会强行要求先发者开放资源,让这些优势运营商独有的资源变为所有运营商共同拥有,以谋求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弱势运营商来看,这种防止运营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政策是公平竞争的前提;但在优势运营商看来,要求运营商为竞争对手开放资源,也就是被迫放弃自身的竞争优势,自然认为这种管制政策是非对称的。

    运营商可开放的资源有哪些?我理解至少有四种可能的方式。

    第一是资金,这里指的不是运营商直接划钱给竞争对手,而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运营商联合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用于在偏远地区提供通信能力。往往这些地方投入大于产出,从商业的角度来说是谁都不愿意做的,但是为了提供服务又必须建立通信能力,因此需要补贴,而补贴的资金则应由各个运营商分摊,这种方式的实质,是将资金这种资源在政府指导下,围绕一个具体问题进行再分配。

    第二是站址共享,这个问题之前讨论得比较多了,共享本身就是管制政策了,至于有偿还是无偿共享,则是管制政策的细枝末节了。

    第三是互联互通,这是多年来管制政策的核心矛盾,有非技术因素,但也确实存在一些技术问题。

    第四种是跨网漫游,他的本质与互联互通类似,都是共享资源,只不过互联互通强调的是共享通信用户资源,而跨网漫游则是共享网络覆盖资源。如果在建网初期推行这种管制政策,那么运营商都没有积极性发展边远地区的覆盖了,都等着别人建站,然后去漫游,省钱啊。但是如果网络覆盖到了一定程度,开放跨网漫游节约的是社会总体成本,只要给予提供覆盖的运营商合理的补偿,还应该是比较合理和公平的。只是,这种跨网漫游技术实现难度更高,两家移动运营商之间网络互通和一致性等问题比固网互联互通要复杂得多,国际标准方面也不象固网那么规范(因为国际间的电话互联互通有标准,但是移动网间的漫游则仅限于同制式,而且每个国家都对国际标准有自定义的内容,漫游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多且复杂),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运营商反对跨网漫游或者漫游不畅是仅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

    开放资源有助于新兴运营商在很短的时间里提供与优势企业类似或者能匹敌的通信能力,但是如果运用不好,会给运营商错误的导向。可以想像,如果运营商都期待着将竞争对手的资源开放成为共享资源,那么谁还有积极性去进行基础资源建设呢?比如在开通跨网漫游的情况下,新兴运营商能够使用其他运营商的移动通信能力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服务,而且经过核算在这个区域建设基站的成本高于可能产生的收益,那么如果没有跨网漫游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个新兴运营商就不会考虑在这个地方建设自己的通信能力。而这样的话,虽然看似有好几家运营商提供通信服务,其实通信能力只依靠一家公司提供,这并不是最优的结局。所以,从发展通信能力的角度看,有些开放资源的政策应该是有期限的,既给予新兴运营商提供公平的竞争和发展机会,同时又要引导大家发展通信基础能力,这才是监管部门希望看到的局面。

    开放资源的结果,会使运营商在通信网络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先发竞争优势迅速弱化,运营商提供的通信和信息服务产品趋于同质化,竞争的焦点逐渐向市场和业务转移,而这个时候,企业内部的IT支撑能力将成为影响企业竞争格局的重要因素。

    开放资源政策象游击队缴获了一车武器弹药,拿到了他们自然可以和装备优良的敌人较量一番了。但是缴获的弹药是要消耗光的,如果敌方的装备补充源源不断,那么长期下来,还是必败无疑。因此要想获得最终胜利,必须要建造和依靠自己的兵工厂,用自己制造的装备武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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