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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重组后的管制政策之一:管制的目的是什么?

(2008-06-10 15:50:00)
标签:

杂谈

    个人观点,如有异议,欢迎切磋。

    电信重组之后,工信部将出台哪些政策,外面的人是在看热闹,内行的却知道正是焦点期。本人算不上内行,只是说说自己个人的理解。也许大家还会因我是站在移动的角度替移动说话,我承认;但是让政策制订者们听听多方面的声音,又何妨?

    对于管制政策的研究,我个人确实是个门外汉,只是从一些相对开放的研究机构和咨询报告中觅得只言片语,结合自己在运营商总部以及当年在邮电部经历的一些角度和事件,来谈谈自己的看法。这个系列要写多长,不知道,也许会一直写下去,也许会戛然而止,既然有话,就说吧。

    行业管制的目的是什么?众多专家和文章都说了,字面上的内容还是从“通告”中的描述最经典:

    “针对重组后新的市场架构,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制。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将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业监管政策,对变相阻碍、破坏互联互通、网间漫游的,给予企业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鼓励移动通信运营商相互开放网间漫游业务,漫游结算等价格由政府制定。逐步扩大企业的自主定价权。”

    个人认为,通告中对“非对称管制”的定位是相当准确和清晰的,强调管制的目的是“行业格局均衡发展”,而非简单的“限强扶弱”。我赞同某些专家的观点:“实施不对称管制的目的在于防止主导运营商滥用市场权力,损害竞争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实施非对称管制的第一目标是“建立均衡的行业发展环境”;第二目标是“消费者利益”;第三目标或者说间接的结果是“限制/削弱强势运营商,扶持弱小/新兴运营商”。为什么是这个顺序呢?

    通信行业的一些特征,决定了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强者恒强”的局面,甚至形成垄断。垄断意味着什么?铺天盖地的报道和分析已经够大家看的了,自不必说。如果不采取手段,优势企业会利用强势地位和市场权力,采取降价、交叉补贴等方式,打压竞争对手,因此,政府监管部门有责任制止行业朝垄断的方向发展。在优势企业采取这些手段的时候,消费者是会从自身角度考虑,选择价格低或者性价比占优的企业,而这样新兴企业提供的通信产品难以和优势企业竞争,最终失去竞争能力,市场形成垄断。所以说,要消费者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做出理性选择是违背人性的,这时监管部门就有必要出台一些政策,这些政策短期来看并不一定对消费者有利,但对行业环境和消费者长期利益有好处的政策。因此,在行业发展环境和消费者利益之间,应该以前者为重。

    实施管制的目的是建立均衡的行业发展环境,要给新兴企业创建良好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而并不是通过行政和政府的力量使新兴企业发展,换句话说,扶持弱势企业并不是非对称管制的直接目的,最多只是在某个阶段为创建发展环境的手段,所以弱势/新兴的运营商要充分利用政策的时间窗口,加快发展。如果弱势运营商寄希望于政府的管制政策,而忽略了政府是要建立“发展环境”,那么恐怕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吃亏的。当年,联通作为后进入者拥有比移动享有低10%的资费政策,享有政策优惠的运营商在开始时可以占得先机,但只是暂时的,当时大家并没有意识到,资费是一个杠杆,但并不是唯一的杠杆,所以单纯的资费管制非但没有让联通借此机会发展起来;而由于移动和联通移动价格高,无法给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通信服务,给了小灵通发展的空间,而小灵通正是利用这样的空间发展了起来;而再到后来,随着移动电话的快速普及,资费优势也正在慢慢丧失,移动通信的竞争进入了新的阶段。所以说,发展是硬道理,在消费者权益和限强扶弱之间,还是应该以前者为更优先的,否则第一目的和第二目的都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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