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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晕的来听计费原则

(2007-09-24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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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杨景老师的一篇博文又被放到了搜狐博客的醒目位置,观点我很同意,然而看到后面的评论,我又不仅莞尔,评论的人中居然好像没有一个真正读明白的,而绝大部分评论都是针对杨老师博文中的某句话、某个子观点说出自己的一些话。并不是损这些网友,因为确实是思想方法问题,估计杨老师看到我这番话也是苦笑。

    不说得罪人的话了,还是说我自己的联想吧。自己是做计费出身,计费的职责就是严格地遵循和执行业务部门(以前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估计非专业的人可能连计费、结算和资费都分不清,所以也不期望大家都能理解这当中的差异。记得在95年的时候,就和电总资费处打交道,商量怎么制定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前者由邮电部制定,后者则由国家计委批准才能生效,而当时对这方面深入研究的部里的人就不多,所以有幸参加了很多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的讨论,对这些政策制定的历史、当时的环境、出发点、以及某些策略的考虑要素都知道一些,而时间长了,能一直做这块工作的就更少了,所以对移动电话的各种资费都非常敏感,也愿意深入琢磨。

    杨老师说的对,目前没有博客或者渠道系统介绍打手机怎么省钱,这个题目我也不敢说能完成,但是可以试试介绍一些移动电话计费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奉劝大家,一定要在头脑相当清醒的前提下看我这篇博客,而且要做好看完后就晕的准备,还有一点,就是看晕了,看不懂可以歇会儿,或者放弃,别没看完就骂人,谢谢大家了。

    在95年的时候,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主要依据1994[74]号文件,那是模拟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正式文件;而当时的国内长途费还是分级的,从0.1元/分钟到1元/分钟根据距离分成10级,除了长途费还有市郊农话费,等等。后来长途费等级精简,只有省内、800公里以内省际、800公里以外省际三个等级,不知道这些资费现在还有多少人有印象,而那时长途费的计算要更精确,直线距离多少公里是资费等级的主要依据,于是就有新疆、内蒙、西藏等地打报告,称省内距离过长,请示比照省际标准收取长途费;精简长途资费级别的时候,还有很多反对的声音,认为长途费是在变相涨价,因为近距离的资费价格实际会上涨,等等。相信放到今天,媒体一定会对这些资费调整问题大做文章,但奇怪的是,即使现在大家对资费都很关注,也没有人谈及以前的资费等级的事情。

    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由于加入了漫游的特征,就更加复杂了,主叫漫游已经增加了一个变量,如果呼叫的对方也是一个移动电话用户,且处于漫游状态,那么其复杂度就是平常人难以想象更难以接受和理解的了,移动电话计费原则技术驱动的特点还是相当突出的,这一特点从模拟时代延续到后来GSM的计费原则,包括1995[956]号文件以及1998[228]号文件,让人提起就头疼的“呼叫转移”、“同城特例”就是这个时代的代表。据说当时能把移动电话计费原则说清楚的人,在国内比熊猫的数量还少些,而我不但属于熊猫中的一只,还要肩负着培训更多熊猫的任务,难啊!

    移动电话计费原则在专业人士看来也许并不复杂,但让别人理解确实相当困难。当移动电话漫游做主叫时,向主叫用户收取漫游通话费+从主叫拜访地到被叫号码所在地的长途费(意味着拨打漫游地当地用户的号码,则只收漫游费;若拨打非拜访地的号码,则加收长途费);当移动电话漫游做被叫时,向被叫用户收取漫游费+从被叫归属地到拜访地的长途费。就这么几句话,就把绝大多数情况下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介绍完了。

    看似简单的两句话,是我多年总结出来的,当我反复讲给大家的时候,大家觉得并不复杂,但是一旦举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北京漫游到上海的用户,呼叫一个广州漫游到成都的用户,对主、被叫各收多少钱”,恐怕当时就有30%的人晕倒。

    可能会说,不还有70%站着呢嘛,别急,计费原则没那么简单,后面还有些补充的东西:“从主叫拜访地到被叫号码所在地的长途费”和“从归属地到拜访地的长途费”同样么?在资费结构简化后,都是0.07元/6秒,但是在存在长途资费等级的时候,这两个资费是不一样的,甚至从北京到上海的长途费和上海到北京的长途费都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北京长途局计费和收费,后者则是上海长途局计费和收费,如果两边对于距离的测量或理解不一致,还会导致长途费会有1毛到2毛的差异。

    同城特例是移动电话计费原则的难点,也是GSM比模拟网组网模式先进的体现,最省钱的地方,更是用户最晕的地方。同城特例又分成两类:一是主叫的同城特例,就是说如果用户漫游时做主叫,呼叫的另外一个用户恰与主叫漫游到同一地时,那么对主叫只收漫游费,不收长途费。另一个是被叫的同城特例,就是说如果用户漫游到主叫号码所在地,那么对被叫只收漫游费,不收长途费。

    怎么样,文字描述够晕的吧,还是举例说明吧:北京的用户漫游到上海,呼叫另外一个漫游到上海的北京(或者别的地方)的用户,主叫免收长途费。北京的用户漫游到上海,上海的用户呼叫这个用户的时候,北京的这个用户不用收长途费。如果还晕着,那我真没办法用更简洁的办法解释了。

    如果你还没晕,说明你已经是超出一般人的聪明、理智而有逻辑了,那么就会发现利用同城特例省钱的办法,比如杨老师博客里提及的12593的问题。理解了么?做道题看看:两个北京的用户漫游到上海,他们通话时如何计费?根据同城特例,主叫免长途,被叫免长途,对么?错了!主叫免长途没错,但是被叫话单中的主叫号码是北京的号码,所以对被叫用户来说,还是要收长途的。为什么,那就要从GSM组网方式以及信令讲起,简单地说就是在主叫的通话记录中可以看到被叫的位置,但在被叫的话单中看不到主叫的位置,所以只能将主叫的号码所在地视为主叫位置所在地。

    那么是不是同城特例对所有通话都有效呢?不是。在当年移动和电信不分家的时候,采用“就近入网”的原则,因此凡是电信内部(包括移动)的通话,可以实行同城特例;涉及联通时就无法执行。后来分家后实行了“远端入网”,那么就只有移动内部实行同城特例了。因为同城特例的制定是根据是否走长途来确定是否收长途费,如果两张网之间通话,要走两段长途,也就是说主叫要付长途费,被叫要收长途费。

    那有没有同城特例的“特例”呢?有两个。其一就是前面说的,主被叫用户漫游到一起,通话明明在本地完成,却让被叫用户支付长途费。其二嘛,就要看这个案例:北京漫游到上海的用户,呼叫上海漫游到北京的用户,对主、被叫各收什么费用呢?

    答案是虽然这次通话产生了一次长途,但是没有人为这个长途费买单。因为对主叫来说,呼叫的被叫号码是当地号码,不用交长途费;而对被叫来说,主叫号码是他漫游拜访地(北京)的号码,所以也不用付长途费。

    写到这里,没有晕倒还站着的还剩几个?如果你还站着,就可以进入到下一关——呼叫转移了。呼叫转移的计费规则包括有条件呼叫转移和无条件呼叫转移,其中有条件呼叫转移又包括三种,计费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哎,醒醒,怎么晕过去了?

    其实,上面说的这些都是搞计费的基本功,对于计费原则的原理和定义烂熟于心,对于网络结构和技术方案驾轻就熟,才只是为计费打下一个基础,除了这些,计费的人还有很多要学要搞懂的东西,所以搞计费的去搞别的专业还可以,别的专业来搞计费专业,真的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这些复杂的计费原则向用户解释得通吗?我自己都认为不太可能。曾经业务部门试图策划一次宣传,专门介绍同城特例,但是很快就放弃了,我们也不知道如何解释,而当年这些政策的制定者也早就不在这个圈子,找谁说理去啊。取消漫游费能简化资费么?也许能适当简化一些,但是相信完全看懂前面文字的人就能理解,简单地取消那2毛钱,还是解决不来漫游资费的复杂架构问题。而如果这些计费原则和资费结构维持不变,恐怕大家再呼吁,教大家省钱的博客和文章也出不来。

    漫游资费的复杂在于漫游之后引发的长途,所以长途资费结构不变的话,这些复杂的矛盾仍然解决不了。大家看到现在的商旅套餐,就是取消长途和国内漫游,打到哪里,在哪里打都是一个价钱,这种最简化的资费是要建立在一定的通信量和收益基础上。否则对于消费量和消费额相对低的用户来说,资费结构调整必然意味着价格有涨有跌,占了便宜的不说话,吃亏的人骂娘,这个政策如何推行下去?

    记得2004年之前我给新员工培训的时候,以及给外面的人讲课的时候,大家都很关注于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关心怎么省钱;而之后,大家对计费原则的关注相对少了,而关注商业模式、价值链前后端结算的人多了,所以我也好几年没有讲计费原则了。可在我们搜狐的博客这里,大家关心的还是移动电话的资费问题,所以我又重新拾起几年前讲的东西,一气呵成写完,不知道有没有错误,欢迎大家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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