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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二)》《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解释(二)》法条定位

(2022-09-23 21:20:59)
标签:

365

《公司法》

《企业破产法》

《公司法解释(二)》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

分类: 文化提升

1.公司清算中的通知方式及责任承担?
2.解散公司诉讼的提出主体?
3.破产程序中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时的处理?
4.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有效的情形?
5.谁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1.《公司法解释(二)》
第11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法》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182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企业破产法解释(二)》
第31条: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4.《企业破产法解释(二)》
第16条: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5.《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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