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
(2022-09-21 2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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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刑诉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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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5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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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刑诉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检索:
答:《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 管辖
第20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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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适用缺席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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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293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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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审查批准逮捕的是否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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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8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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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对于第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履行何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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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事诉讼法》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234条第2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