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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11民法法律专业问题判断(一)

(2022-04-11 11:56:55)
标签:

365

合同解除权

形成权

情势变更

违约责任

分类: 文化提升

1、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以通知方式的,通知到达对方即解除。

2、当发生情势变更时,合同中任意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债务人已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债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与债权人协议解除无果后,其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4、因债务人违约,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经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无果后,债务人可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可免除违约责任。

5、发生情势变更后,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正确

2、正确

3、正确

4、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规定,因合同陷入僵局而解除合同的,其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不可因此免除。

5、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33条之规定,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在与对方协商不成时,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非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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