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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驾照车管所状告南京 |
分类: 社会评论 |
“叫板”“驾考合一”制度的深层意义
文╱程思明
2012年8月,南京市民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小苏查阅资料,没找到国家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2013年1月21日,她向南京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1月28日《现代快报》)
一些地方禁止学员通过自学考取驾照的行为,表面看来是为了抑止这种自学模式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实质上则是驾校垄断与部门利益所造成的人为鸿沟。因此,要想判断这样一场由“南京市民叫板车管所”的事件是否合理之前,首先,也不得不需要考虑到在当前缺乏市场化竞争的行政垄断之下,本应具备准公共属性的驾校又是否存在涉嫌垄断经营。
实际上,倘若我们不去厘清驾校这种具有市场化与公共性双重职能的界限,而是任凭其一味地通过公权力来垄断市场进行所谓的“坐地起价”,那么,这场围绕着“考驾照是否仅仅需要通过驾校”的质疑声还会不断放大,而最终所产生的后果也必会像经济学家易宪容所担心的那样,这种由驾校所具有的公权力的垄断,不仅会严重侵害国家以及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借公权力把这个侵害与掠夺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制度化与合理化。
垄断之弊,不容繁赘,但如何解颐,却鲜有人知。就目前来看,相关部门总是以“不在驾校学车没有报考驾照资格”为由来反对部分人“自学考取驾照”,其理由无外乎是所谓的相关规定和行车安全,但这些杂糅因素在现实面前却不足以反驳民众自学考取驾照的观点。一个重要的问题显示,即使是在驾校学车,同样也无法保障其今后行车是否安全,更何况,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五十四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因此,现行制度之下的那种“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的做法,明显有违法律原则,其所谓的法律和安全的论调显然是一种搪塞的行为。所以说,在如此的背景之下,过去那种单靠“驾考合一”的制度,显然也就失去了一定的合理性。
当然,毫无疑问,在目前一切条件尚不成熟的语境之下,那种用撤销或完全放开驾校市场的解决方式显然也并不现实。比如,如何具体实现驾考分离,如何保障私人教练的水平资格,以及自学考试如何获取考试用车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作出探索。不过可喜的是,此前深圳市民樵彬曾经打赢了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官司,这也就意味着此前我们的这种对改革持有的疑虑是不必要的。所以说,这个成功的示范效应放置到南京市民状告车管的事件本身,也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与此前深圳市民樵凌状告深圳市车管所,挑战驾校强制培训制度所带来的舆论效应相比,如今“南京市民状告车管所行政不作为”,则更渗透出一种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色彩。且不论其是所做的努力能否可以推动今后驾校制度化改革,单就其意义而言,这样敢于叫板、挑战权威的精神却能够激发更多民众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应当看到,当前我国早已进入汽车化时代,但就其驾考学习制度而言,确实存在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情况出现。因此,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对目前驾照捆绑驾校的制度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开放个人报名,打破驾校那种“驾考合一”的僵化体系,并且探索出颇具规范的社会自学培训模式,那么我们也能够相信,这种多元化的培训不仅能够节约一定的社会成本,而且也为打破驾校的垄断局面及今后驾校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