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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有人会不高兴

(2013-12-01 11:20:57)
标签:

天田新异

教育

育儿

师德

杂谈

分类: 育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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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有人会不高兴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骚扰学生、遇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来热评,大多数民众持肯定态度,认为对照十项违反师德行为,教师队伍十之八九都触碰了其中的一条或几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修炼,应把这十条写在学校的墙上、帖在教室的门上、挂在老师的床上,时刻提醒教师为自己照镜子。但也有网友认为,师德只是个概念,若要彻底转变教育行风,必须得靠严明法纪,规范师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更有网友对禁止老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提出质疑,认为其他行业可以用业余时间打工挣钱,为什么教师业余时间挣点补课费就违反师德了呢?
    教育部拟出台的《决定》有两种人肯定不高兴:首先是让那些“好色者”不高兴,因为《决定》断了这些人的“淫路”,要想保住饭碗,就再也不能肆无忌惮的利用手中的权力胁迫、骚扰、性侵女学生了;其次是让那些“贪财者”不高兴,因为《决定》挡了这些人的“财路”,再也不能在学生分级、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辅导中捞取好处费或提成了。特别是那些擅长有偿补课的教师,在有些行业可以兼职赚钱的情况下,攀比心理会让他们觉得不公平,所以就有人建议对教师有偿补课不要一棍子打死。认为教师有偿补课不仅是靠能力吃饭,也有市场需求,在当前教师工资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能起到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投身教育行业,对此应采取弹性管理措施:比如,可以规定不允许教师强制性有偿补课;可以限制教师每周最长的补课时间并接受学校和家长的监督;可以根制定地区补课收费标准,限制教师补课乱收费等。如果站在教师的立场上,允许教师利用周末时间,在有时间限制和收费限定的情况下做一些家教活动,不仅能够补贴家用,也能满足一些想提高成绩的孩子的愿望,有偿补课似乎有它存在的道理。但笔者则对此不能苟同。首先,教育肩负为国家培养合格后备人才重任,教师的德行对学生的影响甚大,既然我们端了教师这个饭碗,就应该有让学生敬重的“吃相”,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作出样子,不能把纯洁的师生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否则,有悖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其次,中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如果允许教师周末有偿补课,势必会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周末补课挣钱上,还能集中精力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吗?再次,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已经很重,国人天天在喊着为他们减负,如果教育部再鼓励教师有偿补课,学生的课业负担只能是越来越重,学生减负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教育部之所以出台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是为了传承中华民族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纠正目前存在的教师失德问题。我国古时便称老师为先生,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说,教师在人们心中的地位非常崇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良社会风气也渗透于教师队伍,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越来越严重:有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致使学生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自杀;有的教师骚扰和性侵未成年女生,甚至让中学女生为自己生孩子,被社会冠以“禽兽校长”、“变态老师”;有的老师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把老师职务当成了谋私工具;有的与印刷、培训单位勾结,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诱导学生参加辅导班,从中获取好处费或提成等。上述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不仅危害我国教育事业,破坏教师形象,也引起了社会强烈不满。众所周知,事物都是相铺相成的,要想让学生尊重老师,社会重视教育,就必须从严管理教师队伍,整顿教育乱象,消除国人的不满,变要我尊师重教为我要尊师重教。笔者认为,教育部拟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正是在依法严惩教师队伍违法乱纪行为的同时,通过规范师德行为,强化师德约束,加强队伍管理的重要举措,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虽然教育部拟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尚在征求意见中,但估计修改的空间不大,颁布实施后如何有效落实是问题关键,为此建议:一是宣传教育要跟上。要把惩处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意义讲清楚说明白,提高教师队伍执行的自觉性。二是监督措施要跟上。要建立健全落实配套措施,明确执行的方法步骤、管理责任和监督办法,确保贯彻落实善始善终,防止虎头蛇尾半途而废。三是教师待遇要跟上。教育行业的一些乱象与教育体制导致地区差异化明显有关,比如有偿补课问题,不仅仅是教师想赚钱,也是许多想考好大学学生的无奈之举。因此,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把行业纠风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规范师德行为与改善教师待遇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文/天田新异;图/来自网络
 
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有人会不高兴
 
    教育部拟定的“违反师德”10种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有上述这些行为的老师,今后都将会受到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直至开除教师队伍的严厉处罚。
 
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有人会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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