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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见

(2011-04-23 14:07:02)
标签:

杂谈

分类: 耕耘足迹

全国人大法工委:

现将我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修改意见送上,仅是一管之见,供参考。

2008.10.30

《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见表

#

原草案

内容

修改为

修改的理由

1

第一章 第一条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食品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人民和群众的概念重复且不具体。干部与群众,人民与公仆似乎有群体之分,易产生误解。一般来说“人民群众”是政治用语。我们的食品不仅要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要满足出口和国外消费者的质量安全需要。“食品消费者”的概念具体而明确。

2

第一章 第一条

……,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制定本法。

……,规范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秩序,制定本法。

与前句重复,概念不具体。不安全的食品易给消费者造成健康和生命危害,安全的食品却不一定可增强消费者的体质,如一些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是需要包括食品生产者、流通经营者和食品消费者在内的三方各尽其责,才能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秩序。

3

第一章 第三条

,依照本法必须承担法规责任。

,依照本法必须承担法规责任和经济责任

在总则里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予以明示,具有基础依据作用。特别是不能以承担了法律责任而逃避经济责任。

4

第二章 第十一条 第二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聘请卫生、农业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聘请卫生、农业、食品安全、环保、生物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项由多学科交织的系统工程,只有卫生与农业方面的专家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总结有关系统风险,因此,应由卫生、农业、食品安全、环保、生物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技术专家参与,才能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智慧。

5

第二章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聘请的卫生、农业等方面的专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聘请的卫生、农业、食品安全、环保、生物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

同第二章 第十一条 第二段理由

6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微生物指标是否可以复检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句具有霸王条款嫌疑。没有考虑到实验室失误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结果。科学的态度应该是对于可重现性差的微生物检测项目一般不复检;对于分布均匀,可重现性好的微生物检测项目,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和条件下可复检。

7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应当向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应当向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提交由第三方(非利益攸关方)出具的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生产者自我评估可能有失公允和评估的科学完整性;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可确保评估过程的完整公正。并要实行专家责任追究制,避免类似三聚氰胺获奖的事件再发生。

8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十一)

(十一)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十一)生产经营的食品配方成份在标签中标注不全的食品;

(十二)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目前一些生产厂家为了增加产品的色香味和掩盖产品的缺陷而添加了一些物质,却未在标签上注明,不仅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也可能使一些消费者无法避免食源性过敏等伤害的发生。

9

第九章 第七十八条

,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另行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0倍这么大的弹性易造成人情腐败。

建议随后的各款有10~20倍的全改为15倍。

10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第一段

食品 指用于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经加工或者未经加工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已经添加、残留于食品中的物质,但不包括只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

食品 指用于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经加工或者未经加工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和食品添加剂,但不包括只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

食品残留物的定义:指任何由于使用农兽药而在农产品、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中出现的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兽药衍生物,如农兽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以及杂质。

食品残留物可以认为是一种食品污染物,它不是食品中固有的成分,也不是人们希望有的成分。因此,将“残留于食品中的物质”归类为食品是不科学的、不规范的。

11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第四段

食品添加剂,……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掩盖食品存在或发生的缺陷。

控制滥用。掩盖食品存在或发生的缺陷将涉嫌造假。

 

                                                    2008.10.31

曲径现任职务:

乳山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挂职)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调研员

                国家注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 主任评审员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海洋学院  教授(兼职)

曲径主要著作:《食品卫生与安全控制学》

通讯地址:乳山市胜利街78号乳山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制定本法。

264500http://www.npc.gov.cn/npc/xinwen/syxw/2008-04/20/content_1424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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