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
(2011-04-23 13:00:46)
标签:
杂谈 |
分类: 耕耘足迹 |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现将我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送上,仅是一管之见,供参考。
曲径
2008.11.6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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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草案 |
内容 |
问题或修改建议 |
理由 |
1 |
第一章 第二条 |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 |
农产品的定义不够清楚?林业包不包括? |
本条例所指的农产品是专指食用和饲用农产品?还是包括非食用饲用农产品?林产品中的干果、浆果以及半野生林产品包不包括在农业范围之内? |
2 |
第一章 第五条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
本条对农产品生产的基层组织即村级组织的作用没有进行规定。 |
村级组织在组织当前土地承包形式下的农业生产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如何让村级组织的作用发挥出来,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农场好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农村就需要村委带领村民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种养殖作业。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3 |
第一章 第六条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 |
1、加强行业自律的不仅仅是这两个组织,任何从事农产品食品生产的个人、企业和组织都要加强自律。 2、对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各项技术指导和服务的,主要应该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鼓励其它组织和企业参与。 |
1、供人类食用的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是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个人、组织和企业的共同责任。 2、传统上各级农业局对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包括:病虫害测报、检疫防疫、用药指导与监管、农产品质量监控,是主管部门。本条例应该继续规范和明确这一职责。 |
4 |
第二章 第九条 |
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
建议此条应改为: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食用农产品应该也包括供动物食用的农产品) |
不符合产地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应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应该允许种植非食用和饲用的花卉、竹木、棉麻等非食用农产品。 |
5 |
第三章 第十六条 |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
建议改为: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规范生产、规范经营和安全使用制度。 |
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是属于源头中的源头,应该是管理的重点,流通是一个中间环节,起着源头和终点的连接作用。只有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都规范了,才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
6 |
第三章 第十七条 |
经营者应在办理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经营者应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先由农业部门培训、审核,达标后,发给许可证,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
因工商行政部门对农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政策不熟悉,若先办理了注册登记,在三十日内不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怎么办?去备案后发觉不符合农药经营基本条件的,又怎么办?所以应由比较专业的农业主管部门先审核,再办理注册登记比较符合实际需要。 |
7 |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
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
建议删去 |
化肥与有机肥、微肥、微生物肥的使用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尚无证据表明有明显差别,特别是13亿人需要数量和质量的协调,不能片面强调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另外,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否有不利影响,尚无定论,有许多新发明、新技术短期内我们只看到了它的优点和有利的一面,但对它的缺点和不利的一面还没发现,经过一段时间可能会暴露出来,也可能会被其他的技术所替代,因此在一个法规性条例里规定使用具体哪一样东西是不科学的。 使用哪种肥料和农药应由市场和发展来解决。 |
8 |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
鼓励......农产品认证。 |
建议删去 |
目前的“三品”认证基本上是对某一品种的产品认证,以至于造成了许多的虚假成分,特别是有机认证在中国不宜推广,因为我们13亿的众多人口,而耕地面积却相对稀少。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的认证体系有重大缺陷,在这些缺陷没有解决之前,在该条例不宜做出规定。 |
9 |
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
(三)收获、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 |
建议加入:超量使用允许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
目前对允许使用的农兽渔药的超量滥用也是造成食品安全质量危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
10 |
第四章 第三十条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建议改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个体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负责, |
这一条规定似乎有农民个人可以不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安全质量负责的嫌疑。目前在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约占农产品生产总量的30%,有的地方不到5%,广大个体农民确是绝大多数,个体生产者也应该对其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
11 |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
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科学包装方法和先进标识技术,... |
建议改为: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卫生安全的包装方法和有效的标识技术, |
激光打码、DNA标识,什么是先进的,新的技术一出来,前面的都落后了。 科学和先进没有具体标准,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会不断变化。我们所要强调的是卫生和安全的,有效的。 |
12 |
第六章 第四十二条 |
...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
建议改为:审验供货者的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健全, |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销售者、超市、配送中心本身就是经营者,如何去审查供货者的经营资格?他们应该审查的却是供货者产品质量的有关信息。对合格供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已经成为国际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 |
13 |
第七章 第四十六条 |
.组织有关专家, |
建议改为:组织农业、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生物及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 |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是一项由多学科交织的系统工程,因此,应由农业、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生物及社会学等专家参与,才能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智慧。 |
14 |
第七章 第四十八条 |
监督抽查不得重复进行, |
建议删去 |
对有一些检查结果需要进行复验和追踪检查。 |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建议加上:各级政府应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
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抽查检测需要花费大量的经费。一是检测仪器设备非常昂贵,且5年左右就需更换;二是检测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三是检测项目的开展需要标准试剂和其它化学试剂;四是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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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八章 第五十三条 |
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议改为:并处以货值十倍的罚款,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并按危害公众健康,进行治安拘留。 |
1、弹性太大,易造成人情腐败; 2、罚款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应该进行治安拘留。 |
曲径现任职务:
乳山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挂职)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调研员
国家注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 主任评审员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海洋学院 教授(兼职)
曲径主要著作:《食品卫生与安全控制学》
通讯地址:乳山市胜利街78号乳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