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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燃气公司太欺负人(一)——投诉

(2011-12-19 16:51:01)
标签:

燃气表

蛇皮软管

厂里

拆换

分类: 投诉

9月15日,我写了一个微博,就一篇文章说一个客户因为燃气表的过户问题而被燃气公司强行征收二次过户费,一次755元、一次730元。燃气公司的霸王条款促使这样对待客户,确实令人失望和非常愤慨。

9月22日,上海电视台19时新闻透视节目中,报道了杨浦区一个小区,一些居民所谓偷电而被市电力公司罚款2500元至6000元不等、有的还被处于强行断电,因此遭到了不少居民的投诉。电力公司坚称:“有事实根据,有照片、有录像。”居民们也坚持说:“这能证明什么呢?我们是外行,你随便怎么说就怎么说。”律师的说法是:“最好能引入第三方机制,这对双方来说更具有说服力,更具有法律效应。”

现在我们也遇到了一件相似的事情。

去年8月我们家进行了一次装修,最后在安装淋浴器时,发现燃气表不对,燃气表的一根蛇皮软管,有明显的被人敲击和扭曲过的痕迹,当时怀疑是装潢公司的人有意拆卸或偷拿,但没有证据就不能说人家。由于担心燃气表内的部件受到损坏,或致使数据不准或有漏气的嫌疑。于是打电话给燃气公司,上午打电话,下午就来了一位年轻人,在现场作了测试,结论是燃气表没有漏气,而整个管线中有两处接口微微漏气。燃气公司的人提出要求,“燃气管子最好重新排,等排好后明天再派人来测试一次。”第二天傍晚时分,燃气公司另外来了一位师傅,经再一次测试,说一切完好。因为有先前的想法,我们向这位师傅提出换一个燃气表,这位师傅说,“换一个要800多元,原则上换新的有个时间问题,目前没到时间不能换。”我们还是不放心,提出,“虽然看起来没有漏气,你测试下来也证实了这一点,但时间久了就不能保证,在人不知觉得情况下,我们还是感到不放心。”然而,无论你怎么提出换表要求,这位师傅就是不答应。“那么,是否把这根蛇皮软管换一下”,我们即刻退一步又提出另外一个要求。这位师傅回答:“不行啊,燃气表与这根蛇皮软管及另外一根铜管是厂里一次性做上去的,这需要拿到厂里去拆下来换,由此还是要牵涉到换燃气表了。”我们只能作罢,无奈地叹气道:“看来是不能换了。”

今年6月燃气公司来了一位女同志,一口咬定“你们家燃气表有偷气的现象,并坚持要罚款3000元。”还神秘地说:“这算好的,否则要罚款5000元。”话里的含义是:你们还算罚得轻的。我们一再解释其缘由,也无济于事,到最后那个女的干脆说:“今天不拿到钱,过后就断气”,我气得没话可说了,我爱人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后给了3000元。

到了9月份,燃气公司派了一位师傅来换燃气表。我仔细地观察他手上的表具,其上方是有两个似小辫子的管子,一根铜管、一根蛇皮软管,肯定了它是有厂里预先装好后拿来的,也就是说在厂外是不能拆下管子的。我看着那位师傅拆装燃气表,技术相当娴熟,很快拆下原有燃气表,换上新的。我向那位师傅请教,“像眼前这个燃气表,为了偷气,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燃气表作了改动呢?”,那位师傅解释道:“把这个燃气表上方的这根蛇皮软管旋下,其下方即燃气表内的一个部件作些处理就可以了。”“可这根蛇皮软管,不是听说不能拆下来的吗?也就是说拆不下来的,是吗?”我唠叨道。燃气公司那位师傅点头称是。

事实也确实如此,仔细看过了那位师傅操作就能知道其难处。按照我的要求,那位师傅对旧的那个燃气表上蛇皮软管予以旋下,结果,随便怎么旋,就是旋不下来,显然,这正验证了前一次燃气公司师傅所说,那根蛇皮软管是厂里一次性做上去的,非得要到厂里才能把它拆下来。

答案很清楚,要动燃气表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1、要在厂里用专用工具才能拆下它的附件。

2、燃气公司师傅有技术有经验且有专用工具也拆不下来。

3、非专业人员、无技术经验、无专用工具,要想拆下来,是不可能的。

可见,燃气公司在对待客户的做法上是极其错误的。

1、一年前,我们主动打电话给燃气公司,要求来看燃气表和查漏气,如果我们有不当的嫌疑,还会这样打电话吗?

2、一年前,我们主动提出换燃气表,燃气公司为什么不给换?如果我们有不当的事,我们还会提出换新的燃气表吗?

3、一年前,我们提出换一根蛇皮软管,燃气公司为什么不给换?如果换了必能发现一些问题。

4、为什么燃气公司提出种种理由不给换表?而付了3000元就能换了,这似乎是一种权钱交易,你有权可以任意宰割别人!

5、燃气公司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燃气表被拆开过?你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还拆不开,我们有什么本事把它拆开?

6、如果仅凭这个所谓证据,那能证明什么?我们客户是外行,我们能看懂什么?

7、罚款随意性,罚多少钱(上下浮动)就凭燃气公司一句话,这是什么法理?

8、没有正规单据,到手所看到的是一张平日的燃气付费单据,而单据上所写内容:“上月抄见数:287”、“本月抄见数:287”为同一数。“补收量:1200”。“单价:2.5”。“金额:3000”。 6月份是不抄表的,这能说明什么?

9、燃气公司可能已知这个燃气表有问题,就是不给换,就是为以后罚款埋下伏笔!!!

据此,对于燃气公司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提出强烈质疑!!!我们认为:燃气公司有强烈的抢钱欲望,一个弱者——“砧板上的肉”,令人感到愤恨。

1、一切事情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说话总的有理有据,处罚也应符合法理,人们才能心服口服。

2、但愿燃气公司能更正这个错误,800元换一个燃气表还能说得过去,多出部分燃气公司应该退还给我们。

3、应该尽早引入第三方机制,完善管理上的缺陷,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服务。

最后,我们想说的还是那么一句话:在未更正其错误之前,对于燃气公司的这一行为,只能感到遗憾和愤怒。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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