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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论——《荀子·乐论篇》(下)

(2011-04-30 13:13:45)
标签:

乐论

文化

分类: 源远流长

 

乐也者,和之不变者也(下)

 

 

【原文】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可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xǐ),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夫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出所以征诛,则莫不听从;入所以揖让,则莫不从服。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可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以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帝国不敢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

 

乐者,圣王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胄,歌于行伍,使人之心;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邪色,口不出恶言,此三者,君子慎之。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也。唱和有应,善恶相像,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也。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máo),从以磐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故乐也者,治人之盛者也,而墨子非之。

 

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

 

乱世之征:其服组,其容妇,其俗淫,其志利,其行杂,其声乐险,其文章匿而采,其养生无度,其送死瘠墨,贱礼义而贵勇力,贫则为盗,富则为贼。治世反是也。

 

【品评】

(一)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可免也,故人不能无乐

 

儒家强调“德教”、“礼教”、“诗教”、“乐教”,传统所谓的“六经”是《诗经》、《尚书》、《礼记》、《乐经》、《周易》、《春秋》六部经典的统称,(1)传统所谓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2)这是古代学子必须具备的六种才能。在“六经”和“六艺”中,“乐”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乐记》在分析音乐的起源时指出:“凡音者,人心生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音乐是发自内心的,是人与外物互相交感的产物,是人的哀、乐、喜、怒、敬、爱等内在情感的外在体现。荀子这里也是讲音乐是人情感的自然流露和真实表达。

 

因顺人情而治天下,这是先秦各派思想家达成的共识。“凡治天下,必因人情”(《韩非子·八经》),“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墨子·尚同下》)儒家特别强调道德教育要以人性、人情为基础,要顺应人性、人情,因势利导而施教。因而,荀子“乐者,人情之所必不可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一语可以说确定了音乐存在的合理性,也确定了乐教的合理性、必要性。

 

(二)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

 

乐教是传统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关于音乐对人的感化、陶冶,孔子有深切体会:“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孔子对韶乐大加赞赏,称其“尽善尽美”,并感慨道:“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由此孔子提出“成于乐”的主张,即把音乐修养视为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

 

荀子非常重视乐教,他在批评墨子“非乐”思想的同时,也深刻地阐述了乐教的功能和意义。荀子称赞“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音乐以婉转美妙、和谐优雅的旋律来滋润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性情,培养人的节操,感人至深,化人至速。在荀子看来,音乐至少具有以下几种功能:

 

一是陶冶性情,导人向善。音乐“足以感动人之善心”,“可以善民心”,“以道制欲”,“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

 

二是和谐人际关系。“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

 

三是调节行为举止。“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

 

四是表达、统一情感。“且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銊(fū huì)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是故喜而天下和之,怒而暴乱畏之”。

 

五是移风易俗。音乐中正平和,“则民和而不流”,音乐严肃庄重,“则民齐而不乱”,“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由此,荀子的结论是:“乐者,治人之盛者也”。其实,先秦时期,“乐”与“政”的关系受到普遍重视。思想家们强调政事的和顺不仅是通过法令、法规加以保障,而且必须循天道、顺人情,因而礼乐并用成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重要手段。

 

(三)乐合同,礼别异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 。”(《礼记·乐记》) 礼,是对上下、尊卑、长幼关系的外在规范,体现的是秩序;乐,是人内在情感的自然流露,飙到的是情感。传统社会把乐与礼相提并论,“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重在陶冶人内心的和谐,礼重在维护社会秩序,即荀子所谓的“恭敬,礼也;调和,乐也”,“乐者,礼与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现了一种完美的和谐,“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盛则离。”(《礼记·乐记》)

 

(四)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

 

强调中和、中正、中庸,这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特点。所以,在重视抒发内在自然情感的同时,儒家又十分强调礼对情感的节制与规范,要求做到“乐而不淫”、“乐而不流”、“乐而不乱”。乐地独特作用在于调和人心,使礼的名分等级获得内在情感的保证。由此,儒家十分重视音乐的格调和品位,认为一首好的乐曲应当是美与善的统一:“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礼记·乐记》)由此,乐中有礼、礼乐相济就成为礼乐之教的必然要求:“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论语·学而》)礼乐之和,被赋予了君臣父子、长幼尊卑的等级道德内涵。

 

 

(五)礼乐之统,管护人心矣

 

其实,无论“乐合同”,还是“礼别异”,都只是一种手段,以礼乐相济而实现谨严的等级秩序与和谐的社会氛围的有机统一,实现既定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这才是最终的目的,即所谓“和为贵”。

 

礼乐相济所追求的“和”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社会秩序的和顺稳定。礼通过规定每个人的名分地位,使人各守其分,屈己敬人,揖让不争:“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史记》卷二十四)

 

二是人际关系的和睦融洽。封建社会人际关系既是等级的,又是伦理的。通过礼乐教化,可使君臣和敬、父子和亲、长幼和顺,实现“天下皆宁,美善相乐”的社会理想。

 

三是人身心的和谐。礼由外入,乐自内出,礼乐相合,则意味着内外的统一、身心的和谐:“故闻宫音,使人温舒而广大;闻商音,使人方正而好义;闻角音,使人恻隐而爱人;闻徵(zhēng)音,使人乐善而好施;闻羽音,使人整齐而好礼。”(《史记》卷二十四)因此,“君子不可须臾离礼,须臾离礼则暴慢之行穷外;不可须臾离乐,须臾离乐则奸邪之行穷内。”

 

【注释】

(1)《庄子》一书先称《诗经》、《尚书》、《礼记》、《周易》、《乐经》、《春秋》为六经,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称之为“六艺”;后来其中的《乐经》散失,只留存下来《乐记》一篇,并入《礼记》中,因此在汉朝以此五本著作作为经典,称为“五经”;唐代有“九经”之说,包括《周易》、《诗经》、《尚书》、《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南宋时又曾《论语》、《孝经》、《孟子》、《尔雅》四经,至此,“十三经”正是确立。

(2)《周礼·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六乐”即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hù)、大武等古乐名。

 

附:本篇篇章导引

 

礼与乐,是维护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两根经纬,荀子以“乐合同,礼别异”凸显了音乐的地位与作用。针对墨家“非乐”主张,荀子从对音乐起源的追溯开始,从多个方面阐述了音乐的作用,比如,对于音乐在陶冶人的心性情操、和睦人际关系、强化社会等级秩序、移风易俗等方面的作用,荀子无不予以透彻的分析和精辟的论述。

 

            ——摘自《礼法之间:<荀子>》第二十章 乐论篇

                    /朱岚 著 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10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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