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访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的打劫
(2013-01-15 1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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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法制晚报 2012年1月15日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3-01/15/content_408753.htm
信访,是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反映情况,请求解决问题,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3条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但在实践中,却出现“截访”的普遍现象,特别对于向上一级政府、中央政府反映问题的访民,更是动用各种手段和力量,层层“拦卡堵截”。 据媒体报道,相关省市曾在京设立临时劝返场所73处,其中地市级的分流场所57处。一些场所已经演变成非法拘禁访民的“黑监狱”,例如2010年媒体曝光的“安元鼎”事件,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从地方政府手上承接拘禁和押送上访人员“业务” ,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返乡,最终受到法律追究。
截访现象的出现,与现行的信访问责制密切相关。当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数量被纳入地方政绩考核指标后,甚至搞所谓“一票否决”后,截访也就难以避免了。因此,消除截访现象,并非一禁就能了之,还必须取消现行的信访问责制,釜底抽薪,消除地方政府截访的压力和动机。
截访,是对公民信访权利的侵犯,不仅会导致信访渠道堵塞、矛盾激化,而且损害党委、政府的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危及党的执政根基。从实际效果看,对群众上访进行围追堵截,而不去想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只能是“越维越不稳”,成本巨大,得不偿失。在手段上,一些地方以“维稳”为名,用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方式截访,更是践踏了法治和人权。因此,确有必要摈弃截访的错误做法,并对违法截访、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者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当然,多年形成的信访问题,并非单纯考禁止截访就能解决,更重要的是,要立足根本,进行制度创新。
信访涉及的问题,主要是违法侵权、利益纠纷问题,绝大多数可以纳入法治轨道予以解决。这就需要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司法裁判来定分止争、救济权利,实现公平正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公正、有效的执法、司法体系,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这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自身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切实保障执法、司法机关公正行使职权。
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根据这一要求,信访问题,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只能“越维越不稳”。全面推进法治,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民众自然会舍信访而亲司法,最终打破积年形成的“信访怪圈”,在社会树立起法治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