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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刑讯疑云——霍邱陈然案庭审观感之一

(2011-07-02 2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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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1年5月27日,引起广泛关注的安徽省霍邱县石店派出所原所长陈然受贿一案在当地法院开庭。由于当地法院以“法庭较斜为由变相限制旁听人员进入,笔者只能从被告人亲属手里要了一张旁听证,以亲友身份进入法庭,全程旁听了5月27日、30日两天的庭审。

  2011年5月27日,引起广泛关注的安徽省霍邱县石店派出所原所长陈然受贿一案在当地法院开庭。由于当地法院以“法庭较小”为由变相限制旁听人员进入,笔者只能从被告人亲属手里要了一张旁听证,以亲友身份进入法庭,全程旁听了5月27日、30日两天的庭审。

  庭审争执的焦点之一,是陈然在被“双规”期间及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在5月27日上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陈然当庭陈述了其遭受刑讯逼供的详细经过,并当庭展示了身上至今残留的部分伤痕,检察机关、辩护人也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根据陈然的当庭陈述,其于2010年11月30日被县纪委“双规”后,曾遭受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纪委办案人员采取拳打脚踢、抓扯阴部、“坐飞机”、“蹲马步”、“解磕睡”等方法,对其实施肉刑,并导致其昏迷。正是在严刑拷打之下,他不得不作出认罪供述。

  在5月27日、30日的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就此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但由于开庭时距陈然被“双规”已逾半年,相关重要证据均不知所踪,对于刑讯的详情依然迷雾重重,法庭对此也未当庭作出认定。但通过27日、30日两天的庭审,所有参与庭审的人都能清晰地看出:有关部门似乎在刻意隐瞒相关证据,并试图以此掩盖真相,为自己的违法办案行为开脱。

  

相关重要证据皆不知所踪,人民法院均无法调取

 

  对于能够证明陈然遭受刑讯逼供事实的相关重要证据,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后,陈然多次以书面和口头方式,申请人民法院向有关部门调取,但人民法院却未能调取到这些证据,而且这些证据目前已经去向不明:

  六安市看守所的《入所体检表》。据陈然当庭陈述:他于2011年1月20日被羁押到六安市看守所时,看守所医生进行了入所体检,留有《入所体检表》,可以证明他在入看守所之前身体有伤。该证据在他于2011年4月25日被霍邱县检察院公诉科宋某、法警队长张某某等人押回霍邱羁押时,六安市看守所吴姓副所长当着陈然的面交给了宋某,现应保存在霍邱县检察院反贪局。

  六安市看守所医生刘某某出具的《伤情证明》。陈然当庭指出,他在六安市看守所羁押时,曾向六安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进行反映、控告,为此,六安市看守所医生刘某某专门出具了一份《伤情证明》,并当着他的面交给了六安市检察院监所处陈某某处长。该证据可以证明他入所时身体确实有伤。

  六安市人民法院的病历及治疗记录。2001年3月18日,在陈然及其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霍邱县检察院刘某某会同驻所检察员、六安市看守所管教人员,带陈然到六安市人民医院普外科、泌尿科进行治疗,病历留在刘某某手里,六安市人民医院也留有相应治疗记录。该证据也可以证明陈然确曾遭受过刑讯逼供。

  “双规”期间在霍邱县交警宾馆8107房间的监控录像。在陈然被“双规”的场所霍邱县交警宾馆8107室,县纪委安装了监控录像设备,对纪委办案人员的历次问话及19日、20日检察院侦查人员的询问、讯问,均进行了同步录像。这些同步录音录像,霍邱县检察院已向县纪委调取,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县纪委问话及检察院询问、讯问中是否确实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违法行为。该证据原件存放在霍邱县纪委,霍邱县检察院有复制件。

  对于上述能够证明陈然在“双规”期间是否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并导致严重身体伤害的重要证据,陈然在庭审前后多次申请人民法院向霍邱县检察院等单位调取,但由于当地有关部门肆意干预司法或者不予配合,至今法院连一份都没有取到。这表明,霍邱县的有关部门及人员,试图通过隐藏证据来掩盖某些事实真相。

  

当庭展示的部分证据,足以表明陈然确曾遭受刑讯逼供

 

  庭审中,公诉人为证明其侦查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当庭出示了检察机关的《情况说明》,并播放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片段。陈然也当庭展示其身体上的部分伤痕,并要求当庭验伤。从这些当庭出示的证据看,陈然在“双规”期间及1月19日检察机关询问时,确曾遭受过严重的刑讯逼供。

陈然至今身上留有累累伤痕。虽然距离陈然被“双规”已经半年多了,但陈然身上至今仍留有明显的陈旧性伤痕。在5月27日、30日开庭审理时,陈然要求当庭验伤,虽然未获法庭准许,但其当庭展示的残留伤痕,已足以表明刑讯逼供确实发生过。陈然还向法庭提交了其被打伤以来在看守所口服药品的药盒,包括洛美沙星、痛血康、头孢、三七片和外贴活血止痛膏等。其实,陈然自己就是活着的证据,下一步只要准许对其进行验伤、进行医学鉴定,陈然是否遭受过刑讯逼供的真相就昭然若揭。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情况说明》,验证了在1月19日检查机关询问时,纪委人员仍然在场,并当场实施刑讯逼供。在5月27日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数份《情况说明》,其中承认:2011年1月19日上午,检察办案人员首先询问其是否涉嫌犯罪,陈然称其无罪,并对其在纪委交待的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否认,这时县纪委调查人员从其他房间进入我局办案人员对陈然进行询问的房间,要求检察办案人员停止询问。检察办案人员立即停止询问,离开该房间。半小时后,县纪委调查通知检察办案人员可以继续对陈然进行询问。在之后及下午的询问后,陈然认可其在石店派出所任所长期间有违法犯罪事实,并说明其在县纪委交代的涉嫌犯罪的事实是真实的。

  这与陈然自己的当庭陈述完全吻合。所谓“检察办案人员立即停止询问,离开该房间。半小时后,县纪委调查通知检察办案人员可以继续对陈然进行询问”,其实就是陈然所述的纪委办案人员在8107房卫生间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半小时”。而一开始“陈然称其无罪,并对其在纪委交待的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否认”,半小时后就“认可其在石店派出所任所长期间有违法犯罪事实,并说明其在县纪委交代的涉嫌犯罪的事实是真实的”,这种突然的转变,恰恰验证了纪委人员曾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同步录音录像片段,也能验证在1月20日检察机关制讯问时,纪委人员在场并实施威胁。根据陈然当庭陈述,1月20日检察人员讯问时,纪委的办案人员不仅在场(陈井泉在讯问室门口),而且在讯问前不断进行言语威胁,称:“陈然,你要想活着出去,今天要老老实实按照我们纪委原来编好的材料讲,不然你今天走不出这个门了!”虽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屡屡请求法庭完整播放同步录音录像,法庭最终未予准许,而且已播放的小部分片段还没有声音,但已播放的数分钟录像也足以反映出疑点:被告人陈然在接受检察办案人员(位于其正前方)讯问时,居然抬头向左前方瞅看。

  另外,据陈然家属介绍,陈然于2011年4月25日被霍邱县检察院转移到霍邱县看守所羁押后,曾留下几张当时的伤情照片,虽然此时已距被“双规”近5个月了,但多处伤痕依然十分明显、清晰,阴茎龟头仍然瘀血红肿。出于诸多顾虑,陈然的家人至今未将这些照片提交给法院,也未对外公开,但照片的客观性、真实性是无庸置疑的。这些照片足以证明,陈然确曾遭受过严重的刑讯逼供,并导致身体严重伤害。

  由于相关重要证据全数“失踪”,已经出示的证据疑点重重,因此,两天的庭审并未能给我们揭示真相。关于陈然是否遭受刑讯的问题,依然是疑云密布,令人疑窦丛生。笔者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作者:陈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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