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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瞒报事故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问责问出来的太平
早就听说过责任政府这个词。各级政府要对人民负责,辖区内出了人命关天的事故,领导要负领导责任。因为事关责任,也就是事关帽子,各级领导于是就勤勉敬业,夙夜在公,老百姓于是就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多好的一个制度,真应当颂歌一曲。
但是且慢,我国任何一项制度出台,在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必定有一些副产品产生,也正是阴阳相随的意思。严格的问责制产生的是什么副产品呢?就是事故瞒报,就是损失造假。
年前山西省官方通报, 12月25日下午15时左右,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部六分部在山西临汾蒲县负责施工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南吕梁隧道一号斜井正洞右线开挖掌子面,现场补炮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接着,全国的各大媒体说,山西的领导同志对事故及事故瞒报先是很悲痛,接着很愤怒,然后很震惊,最后很自责。
想想看,这么大的领导,这么冷的天,不在家烤火,出来说不好意思,还自责,已经很够意思了。如此勇于担责,应当到此为止了,接下来就是下面的事了。根据往上权力逐级增大责任逐级减小、往下权力逐级减小责任逐级增大的原理,你们看着办吧。
俺对如何处理责任人没有兴趣。死者死矣,把有关责任人打入天牢,也不能让逝去的人起死回生。俺想探究的是,瞒报所为之何?瞒报又何以能够为之?
朋友们要笑了:为什么瞒报?为了自己的利益呗!这个项目经理看到出事了,死人了,就想花钱私了,然后揩干净地上的血迹,爬起来继续未竟的事业。要是嚷嚷出去,本来人命并不关天,只关乎几个钱,这一下子就关天了,工程就完了。
这样的分析肯定没错。但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位倒霉的经理瞒报,还有“义气”二字在里面,人家是不想连累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头头脑脑呀!这事要是及时地准确地完整地一个不漏地上报,叫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头头脑脑情何以堪?你吃不了兜着走,人家就吃得了?人家也吃不了呀,也得兜着走呀!为了情义,为了不连累大家,俺自己兜了吧!再说了,俺一个项目经理,就是东窗事发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大不了撤职,而这个职,呵呵!要是过了这一关,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头头脑脑还不得暗暗地感激我呀!
想起一个朋友在银行做监察工作,主管案件防范。有一天所辖出事了,事还不小,有人拿了几十万不辞而别,跑他娘的了。下面报上来,领导很生气,说报什么报,赶紧去把钱追回来。但既然下面报了,总得往上报吧?这位朋友刷刷几笔就出来一个报告。领导看也不看,说别报了。朋友怯生生问:不报,上面知道咋办?领导眼一瞪:你报了他就高兴?后来朋友对俺感慨道,真是活到老,要学到老呵!
有些扯远了,言归正传。如果这种分析不是十分荒唐,那第二个问题就一目了然。为什么可以瞒报事故?这太简单啦!别看政府监督部门与企业平时在安全问题上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但一旦出了事,死了人,猫和老鼠就立即变成一条绳上的蚂蚱啦,成了利益共同体。于是,为了共同的利益,瞒报事故就常常成为从下到上有关责任各方的共同的自觉的行动。尽管许多时候不是有组织的行为,但心有灵犀,大家你知我知。如果下面瞒报,上面就会乐观其成。在当今的政治生态之下,没有哪个领导愿意看到所辖出事,也很少有领导具备这样的责任心,愿意主动地严格地追查所辖的事故问题,主动地作出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多半会对所辖的瞒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是事情过去了,就太平无事;要是恰巧露陷了,就装出一副很吃惊的样子,先是悲痛,继而愤怒,然后震惊,最后自责,一切都像真的一样。
这里的关键是有一条利益链,把管理者监督者与被管理者被监督者连在一起了。我们的问责办法不都是这样么?出事了,死人了,当事的责任人固然难逃法网,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头头脑脑也难辞其咎。于是,为了能逃法网,能辞其咎,瞒报就应运而生!
说了这么多,莫非要提倡政府免责?非也!
俺想说的是,政府要更好地担责,避免一出事就捂盖子,营造虚假太平,就要建立一种机制,让管理者与监督者分别由不同的力量来担当,使得管理者失责造成事故的时候,无法采取类似宵禁的手段来封杀消息。事实上,现成的体制具有这样的制度设计,只是没有发挥作用而已。应当让人大代表做真正的代表,应当让媒体做真正的媒体,应当让人民成为真正的公民。只要这些力量发挥了作用,要瞒报也就困难多了。
最近中央提出官员要清正政府要清廉政治要清明。要实现这“三清”目标,就要出太阳。让阳光照进权力系统,权力系统就会不朽;让阳光照进每一个坑道,死人的事可能就不会经常发生。
顺便再问一句:如果这起事故的肇事者不是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部六分部,而是山西本地的一家煤矿企业,山西的有关方面还会这么坚决而彻底地公开事故真相么?山西的有关领导还会这么坚决而彻底地表示愤慨和自责么?但愿一视同仁,并一如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