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回家路(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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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回家路(76)
(2023年04月16日

第十章
5—1.
1997年12月,县委书记马勇调离同心,县长丁玲任县委书记,王有才任县长。
1998年3月,杨志宇调离王团镇,县委办秘书石成玺出任王团镇书记。同年5月,李文才调离王团镇,马长青出任王团镇镇长。
1997年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在全区“坐了红椅子”(排名倒数第一),县上、镇上的党政班子调整以后,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就烧的是计划生育。县上给各乡镇下达的结扎放环任务,在原来的基础上,差不多增加了一倍。
当时,王团镇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排名也很靠后。新班子上任,计划生育工作由石成玺书记直接分管,手术队由司法所所长带队,有20多个镇干部参加,虽然采取“大兵团”的作战,但落实结扎放环措施的寥寥无几。
4月28日,石成玺书记找我谈话,让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带手术队下乡。当时我不同意,这项工作本来就是政府的工作,我是副书记,分管不大合适。石书记又给我做了做工作,没有办法就答应了下来。
在党委会议上,对领导分工做了调整,让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同时研究确定28名干部参加,其中镇领导4名,集中时间开展攻坚行动。我提出:不需要那么多的人,只要几个干部就行了。石书记让我挑干部,我稍加思考后,就说:除了镇计生工作站的3名干部,再抽调马建生、马兴虎、苏厚涛、赵宗祥4人。按照我的提议,党委会原则同意。石书记在干部会议上宣布之后,我就立即主持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组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安排分头准备。我依照相关法规和县政府105号文件,亲自起草了“王团镇节育对象落实节育措施通知书”,下面的落款是王团镇人民政府,镇分管领导马希丰,让工作人员打印后,加盖了公章和我的私章。
那时候,乡镇除了社会救济,就再没有啥经费,手术队的开销,都是用社会救济变相的支出。我带着手术队下的时候,石书记说:先安排6000元,不够了后面再想办法。我给他说:不要那么多,借1000元就够了,下去一周后,就把借的1000元还了,以后镇上不要给我给钱,我也不给镇上交钱。其实我知道超生的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普遍的,不要说按规定一胎罚3000元,就是超生一胎罚50元,手术队都够了。
5月1日,我带着手术队下乡了。每到一个村,先召开村干部会议,对村上的节育对象一一核实清楚,然后填写“落实节育措施通知书”,村干部只负责把通知书送达节育对象,节育对象能不能按时到达手术点,村干部没有责任。
我们的老百姓是最听话的,接到通知书后,绝大部分都能按时到达手术点,接受大夫检查,落实节育措施。但是,也有个别的不能按时到达,经过入户做工作,也能到手术点落实节育措施。
不顺利的是在刘家川村徐峁组,有一村民蛮不讲理,阻止媳妇不落实节育措施,而且还说了很多不该说的话。我带着干部到家里,通过讲法律讲政策,加上他的哥哥一起做工作,就让媳妇到手术点检查,因为怀孕,只做了罚款处理。
可是,当手术队从徐峁组撤离,在去塔尔湾的路上,那个村民开着手扶拖拉机,拉着自家的几个人,追来了,将手术队堵在了半路,他气势汹汹的质问我:你们搞结扎,为什么拉那么多的木棍?我回答他说:是用来打狗的。他又说:你们把罚我的50块钱,如果不退给我,你们就走不开。
我说:超生罚款,是县上文件规定的,要罚3000块,罚了你的50元,是我违反了政策,你追来了,那就把没有罚够的都交了。当时他提着一个木棍,向我扑了过来,被马佐智和马兴虎拉住了。我喊着他的名字说:我带的手术队是执行公务的,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就是我的靠山,谁是你的靠山?你媳妇已经超生了一胎,现在又怀孕了,先把超生两胎的罚款交了,再来和我说。
他还是不依不饶。我喊着让马佐智和马兴虎再不要拉了,放开看他打谁,并提高嗓门说:打我的人他爹他妈还没有养下,放开让来打我。
两个干部放开了手,那个村民反而泄了气,不动了。在这个时候,我带着牙劲说:你这是阻碍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必须要依法严肃处理,今天你追来了,我的手也就不能软了,先按照政策把超生罚款交了,罚款不交,你就走不了,这个手扶拖拉机先扣下,马兴虎把手扶摇把给我。
这个时候,他开始说软话了,一再说上了别人的当,问我要摇把,他回家。
最后,为了息事宁人,在大家的劝说下,又交了50元的罚款,就让回去了。
按照县政府105号文件规定,超生一胎要罚3000元的罚款,在当时来说,对农民真是一个天文数字。我了解到各乡镇都没有罚款,我也不能做的太过分,一般就是罚20到50元,老百姓有多可怜,我心里是最清楚的。
徐峁发生的事,很快在全镇传开,为后面的工作扫平了道路,历时51天时间,超额完成了县上下达的结扎放环任务,而且镇上没有开支一分钱,王团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县上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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