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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能终结被精神病吗

(2013-05-10 08:15:40)
标签:

精神卫生法

被精神病

截访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2013年05月01日 13:43
来源:法制晚报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今起实施,它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该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的自愿原则,舆论普遍关注的“被精神病”现象能否因此终结。

 

这部法律的出台,前后历经27年,是各界有识之士戮力同心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各种力量审慎妥协的结果。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及公民人权方面,它是一个起点而非终点。

 

具体到法条的制订,该法还有进一步修缮的空间。其中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治,这一规定较为模糊,不是不可能导致“被精神病”。而对医生以诊断为由限制一个人在医疗机构,并无时间限定,这和“住院自愿”原则是相抵触的。该法过多、过大地依赖监护人制度,有一种意见甚至指出,有没有《精神卫生法》,都无法避免被强行送精神病院。

 

从立法宗旨看,全国人大曾表示,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但社会普遍认为,终结“被精神病”现象也是其立法宗旨,近些年媒体屡屡曝出的“被精神病”案例,不能不让人对此加强警惕。因此,立法者视之为卫生法,而舆论则以社会法抱予期待,这恐怕也是上述法条引人忧虑的根本原因。

 

因此在接下来的法律实践中,即使这是一部卫生法,执法者仍应该兼顾社会法的视角。不管怎么说,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毕竟是一个质的变化。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应该遵循正义原则依法予以保障。同时也要加强程序监督,避免正常公民被强制收治。

 

一部法律能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况且它还仅是初具规模,与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还待探索,尚存修订空间。侵害人权的行为,即使不再使用“被精神病”的名头,还有各种明里暗里的手段,指望《精神卫生法》毕其功于一役,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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